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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領導職數超編:擴大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職級待遇

8月19日,人民日報在其黨建周刊版面刊登評論文章《多發的“帽子”應該怎么摘》。
文章指出,近年來,一些地方黨政機關領導職數違規超編,屢禁不止,甚至還有擴大蔓延之勢,其所帶來的危害堪憂。一方面,超勢必造成官多兵少、冗員增多、行政成本增加、效率低下、官僚主義盛行等問題;另一方面,將“官帽子”當待遇發放,再次強化“權力即好處”的消極慣性,致權力濫用、以權謀私。
文章分析,這一現象的原因既有制度上的,也體現在文化層面。
從制度層面看,關于機構設置的法律法規規定不細、執行不嚴、違規不咎是領導職數超編的直接原因。國務院組織法、地方政府組織法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中,對于工作部門的領導職數都有明確規定,但對于一級政府的領導職數卻沒有明確規定。另外,雖然歷次機構改革方案都有關于領導職數的規定,但通常會因“機構調整需要過渡”“冗余人員需要消化”“增設臨時機構”等原因,使超編客觀上成為一種常態,鮮聞哪個領導或部門因此被追究責任。
從文化層面看,濃厚的“官本位”思想是更深層次原因。很多人似乎只看到當官帶來的利益,而沒有看到它的責任與義務。
文章認為,當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深入開展,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契機,將清理超配作為重要的整改措施,并將整改結果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從立法維度審視,應對各級黨政機關領導職數的配備作出更加細致和明確的規定,對相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等做出相應調整和細化,并對這些規定進行統籌和銜接。
從實踐層面看,探索和試點領導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亦是途徑之一。通過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決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同時,強化領導職位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防止將領導職位作為“福利待遇”隨意發放。
作為制度配套,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的相關細則也應盡快出臺,為公務員職業發展提供多職位的發展通道。公務員的“待遇”應適當向職級傾斜,尤其對基層公務員,隨著工作年限和資歷的增加,擴大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職級待遇的空間,使他們安心本職、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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