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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又“受損”,阿里巴巴起訴一自媒體人索賠50萬元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8月18日從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獲悉,由于認為損害其名譽權,阿里巴巴集團等3家公司近日共同對自媒體作者葛甲提起訴訟,法院已受理,預計于9月23日開庭審理。
該起網絡名譽權侵權糾紛案的原告是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譯名,英文名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注冊地為英屬開曼群島)、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
三原告訴稱,葛甲長期在其個人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載體上撰寫文章。2012年7月起,經常在網上寫文章攻擊原告,文章多達70余篇,并被很多媒體轉載。原告認為,葛甲的行為明顯具有貶損原告的故意,損害了原告名譽權,對原告的社會評價產生了極惡劣的影響,請求判令葛甲停止侵害行為,并在新浪博客、騰訊微博、微信等媒介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人民幣。
新浪微博的認證信息顯示,葛甲是新聞網站主編、互聯網分析師。
“就在我委托好律師,準備對阿里巴巴公關總監對我名譽侵權一事提起訴訟之時,阿里巴巴的訴狀搶先一步”,17日,葛甲在其新浪博客發表文章,稱已收到杭州濱江區法院的傳票,將積極應訴,絕不回避應盡義務、也絕不放棄應有權利。同時,將秉承客觀公正的態度,繼續對大公司的行為做個人的評價和批評,不會屈服于任何壓力。
他還表示,針對阿里巴巴侵犯其名譽權一事的法律訴訟正在準備。8月7日,阿里巴巴集團公關總監顏喬曾發微博,暗示葛甲與蘇寧云商的公關團隊有關,葛甲認為是“造謠污蔑”,“決定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措施捍衛自身權利。”
對立案的原因,濱江法院表示,由于我國的網絡言論立法尚不完善,網絡侵權的特殊性導致實踐中依據一般法律處理此類事件的難度較大,且該案原告為知名企業,商業聲譽附帶價值高;被告為網絡活躍分子,言論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易借助網絡炒作,該院本著依法穩妥的原則審慎審查后,于8月11日立案受理。
此前的8月7日,阿里巴巴集團公關總監顏喬在其個人認證微博中代表集團發布消息,稱“阿里巴巴已向國家有關部門實名舉報《IT時代周刊》輿論脅迫及惡意侵害商譽”。當晚,《IT時代周刊》發表聲明對此斷然否認,并稱顏喬嚴重損害其名譽,將提起訴訟;若發表該博文屬職務行為,“將一并追究阿里集團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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