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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4家主要新聞單位與新聞從業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中國有關部門針對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管理工作正在緊鑼密鼓推進。
8月14日,法制日報社與全社220名新聞采編人員簽署保密承諾書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至此,18家中央主要新聞單位中已有14家啟動了保密承諾書和保密協議的簽署工作,另外4家正在草擬保密承諾書和保密協議。
據8月15日出版的《人民日報》報道,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制定的《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新聞機構須與新聞采編人員簽署保密承諾書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才能申領、換領新聞記者證。自今年7月全面啟動換發新版新聞記者證工作以來,18家中央主要新聞單位積極推進簽署工作。目前,解放軍報社、《求是》雜志社、中國日報社、中國紀檢監察報社、農民日報社、法制日報社、中國新聞社等7家單位正在與新聞采編人員簽署保密承諾書和保密協議;新華通訊社、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科技日報社、工人日報社等7家單位已擬好保密承諾書和保密協議;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青年報社、中國婦女報社等4家單位正在草擬保密承諾書和保密協議。
在地方媒體中,重慶日報報業集團、重慶廣電集團已啟動保密承諾書和協議簽訂工作,其余各省報業集團正在研究草擬承諾書和協議。
6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要求新聞單位加強對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規范管理。
7月9日,總局相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回應外界對這一管理辦法的關注。該負責人指出,首先,職務行為信息中屬于國家秘密的,新聞從業人員須遵守我國的《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其次,不屬于國家秘密的職務行為信息,新聞單位要建立統一管理制度,通過簽訂保密協議分類明確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的權利歸屬、使用規范、離崗離職后的義務和違約責任。新聞從業人員要遵守與所在新聞單位簽訂的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不得違反約定,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信息,或者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
據此,新聞出版廣電總局7月14日宣布,2014版新聞記者證換發工作7月15日起全面啟動。本次換發記者證的新聞單位首次增加了納入試點核發記者證的新聞網站,首次要求新聞單位提供申領人員與所在新聞單位簽署的保密承諾書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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