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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何以終結“賣腎”悲劇

賣腎者是善良而可悲的,他們一般只有20來歲,來自社會底層,走投無路,沒有因此違法犯罪,而是選擇向自己下手,但賣腎后,不僅所獲甚少,而且極有可能身體虛弱,生活更加困苦。組織賣腎的人是可惡的,他們從殘害別人的肢體中牟取暴利,必須受到法律制裁。相關的醫務人員是可恥的,他們明知這是非法的地下人體器官交易,卻為了錢財出賣良知,出賣職業操守,同樣應該受到法律懲處。
但同情、譴責和凌厲的法律手段,解決不了現實問題。據原衛生部2012年統計,我國每年大約有150萬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器官移植,然而每年能夠使用的器官數量卻不到1萬,供求比例達到1:150。巨大的市場需求,決定了人體器官買賣這種違法犯罪活動隨時在發生。
有人主張建立人體移植器官交易市場,使地下交易變為合法的地上交易,以維護器官“供體”的權益,同時擴大移植器官供體來源,降低供體方與受體方的風險,并規范醫療機構行為。這樣的觀點不是沒有價值。
問題在于,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禁止人體器官的交易,很難想象,中國會公開出臺一部與全世界主流價值觀背道而馳的法律;此外,人體器官買賣還涉及永遠爭論不休的哲學問題、法理問題、倫理問題,在這些問題沒有取得相對共識前,要通過這項法律無異于癡人說夢。
難道就無法緩解人體器官高度緊缺的局面嗎?辦法是有的。據原衛生部統計,中國大陸的器官捐贈率為0.03/100萬,與全球器官捐獻率最高的西班牙(34/100萬)相比,相差1000倍。與美國(27/100萬)、英國(13/100萬)、法國(25/100萬)、德國(16/100萬),乃至與中國的臺灣地區(4/100萬)、香港地區(7-8/100萬)相比,都相差甚遠。這些數據說明,在提高器官捐贈率緩解供求緊張方面,中國大陸還有很大改進空間。
中國大陸要提高器官捐贈率,至少有三項工作要做。
一是改變對器官捐贈的觀念。有專家介紹稱,日本近年來非常重視對青少年一代器官移植知識的宣傳和推廣,器官移植的相關知識已經進人中小學課本。中國可以效仿日本,從中小學開始,進行器官移植的宣傳教育,循序漸進地把器官移植的相關知識和理念灌輸給下一代,這樣才能爭取到更多未來的器官志愿捐獻者。
這是一種可行的公共教育政策調整。我國有著世界上最多的人口,加之每年自然死亡者有700多萬,這也意味著我國有著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國家都豐富的人體器官資源。
二是逐漸改變“死亡”的判斷標準。現代醫學科學已經證明,“腦死亡”標準比傳統的心跳和呼吸“雙停止”標準更為科學,而且為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立法所接受。從器官移植角度來說,“腦死亡”標準的確定,直接影響到供體器官的質量和移植效果,某些器官的移植,例如心臟移植,只能采用腦死亡者的器官方可進行。今天,絕大多數中國人在感情上還很難接受仍然有心跳呼吸的親人已經死亡的事實。加強“腦死亡”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對擴大器官移植供體來源,意義重大。
三是通過立法,對器官捐獻者或其家屬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并賦予其器官移植的優先權。
對于遺體及遺體器官捐獻者,應為其提供必要的喪葬費用或減免其死亡前部分醫療費用。
為避免對器官捐獻者的補償淪為變相的器官買賣,有專家建議,獎勵金可由國家統一建立并由各地方政府統籌的專項人體器官移植醫療保障基金統一支付給器官捐獻者或相關人員,該基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所支出的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以及社會各界的慈善捐助。
深圳市已經通過地方立法,規定只要患者曾經有近親屬捐獻過人體器官的,在其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時,可以享有同等條件下的移植優先權。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調查顯示,一國公民對器官捐贈的認同程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現代文明程度和科技水平。中國日益增多的人體器官黑市交易,與現代文明背道而馳。要改變這種野蠻現象,不是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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