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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泰克潤喉糖違規添加藏藥紅花提取物,被投訴106次仍在賣

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因涉嫌違規添加“紅花提取物”,被消費者告上法庭,目前已立案。食品專家曾凡駿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紅花是藏藥,不能用在普通食品中,且孕婦慎用。
8月13日,陳書偉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2013年他在深圳家樂福分店購買了中美史克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薄荷味),發現生產配料中含“植物(紅花)提取物”,隨后陳書偉向深圳工商部門進行了舉報。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50條的相關規定,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僅具有普通膳食補充劑(非健字)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屬于保健食品,其中“植物(紅花)提取物”系藥材提取物,違反了相關規定。接到舉報后,工商部門對家樂福進行了罰款和下架的處罰。
早在2013年5月,廣東省衛生廳曾公開表示,“紅花”不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生監發【2002】51號)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因此“紅花”或“植物(紅花)提取物”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據《中國經營報》8月2日報道,中美史克曾因違規添加紅花提取物被消費者投訴106次,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下屬分局累計對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零售商做出了幾十次行政處罰,且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目前,新康泰克牌喉爽草本潤喉軟糖已在部分網上藥店下架,仍在銷售的網店有些已悄然將產品介紹中的“植物(紅花)提取物”改成了“紅花黃提取濃縮液”。
四川大學輕紡與食品學院教授曾凡駿告訴澎湃新聞,紅花是藏藥,紅花提取物一般作為藥品用在保健品和藥品中,不能用在普通食品中。《中國藥典》(2010年版)中明確指出“孕婦慎用”,并規定普通人一天最多只能攝入3克。“如果使用過量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即使是保健食品,廠商也不會添加很多,并且必須注明慎用人群。”
陳書偉告訴澎湃新聞,他于6月23日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書,將中美史克、生產廠商邁德樂(廣州)糖果有限公司和銷售商家樂福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已立案。澎湃新聞致電中美史克,傳達室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不知情,并拒絕提供負責人的聯系方式。截至發稿時,中美史克的售后服務電話和銷售部電話均無人接聽或撥打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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