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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扶溝交警大隊被指賴賬十五年不還,賒欠多為“招待”
澎湃新聞記者 馬世鵬 實習生 龔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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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至1999年,河南扶溝縣交警大隊數位民警以“招待”為由多次在該店賒賬,簽下李發成家的煙酒店10萬余元的白條。
曾在河南省扶溝縣交警大隊任職的李發成,退休后在交警大隊門口開了一家煙酒店,自1995年至1999年,交警大隊數位民警以“招待”為由多次在該店賒賬,簽下10萬余元的白條,至今沒還。
“李發成多次到交警大隊追討欠款,最后都空手而歸,直到2002年去世前也沒有追回賬款。” 李發成的兒媳樊艷麗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公爹在去世前還叮囑親人要回這些錢。
樊艷麗向澎湃新聞出示的一沓賬單顯示,民警賒購的物品從煙、酒到打火機和衛生紙,每一項賒賬單后都有個人簽名,有的蓋上了時任扶溝縣交警大隊會計陳春清的個人印章,賒欠理由多為“招待來訪者”,欠款共計10萬8千元。
但是,因為沒有交警大隊的公章,樊艷麗出具的賬單并不被認可。2014年2月,她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就此事投訴扶溝縣交警大隊,扶溝縣委隨后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縣委說這些白條都是個人寫的,沒有證據表明欠款是因公欠的,建議我跟簽字的人要。”樊艷麗說,現在要回了4千元,還是以個人的名義還的,剩下的10萬4千元,交警大隊一直以領導已更換為由,推脫不還。
賒賬到底是因公還是因私?澎湃新聞就此聯系時任扶溝縣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劉金琪,賒賬單上有他的多處簽名。劉金琪說,當時賒購的物品是“給公家用的”,是公家欠的錢。“也不止我一個人簽字,有六七個人都在賬單上簽了字。”
澎湃新聞致電扶溝縣交警大隊詢問此事,一位工作人員以不清楚此事為由拒絕了采訪,其他幾名簽字的民警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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