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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組嚴查教育亂收費,中學校長被降職

督查組嚴查教育亂收費,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處分。 CFP 資料
教育部8月4日在官方網站通報了5起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留意到,這五起典型問題主要和收取擇校費、自立名目亂收費、以及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不規范等問題相關,涉事學校包括了河北省衡水中學等學校,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行政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其中湖南省長沙市稻田中學校長梁某某還被降職,改任副校長。
據澎湃新聞了解, 2013年12月,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5個督查組,分赴河北、內蒙古、湖南、四川、云南等5個省(區)開展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重點檢查。2014年上半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對5個省份的整改工作進行了進一步督查,印發《關于2013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重點督查查處的典型問題情況通報》,對5起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5起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包括:河北省衡水市衡水中學違反“三限”政策招生、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不規范;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第九中學違規舉辦國際班;湖南省長沙市稻田中學違反“三限”政策招生;四川省南充市第一中學清理規范未完成、自立名目亂收費、超計劃招生;云南省大理州存在未及時開展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工作。
經督查組查實,衡水中學2012、2013年超“三限”計劃數招收擇校生52人,違規收取擇校費104萬元;對23名轉入學生違規收取擇校費34萬元;每學期向各年級學生收取人均100—200元不等的“印刷篇子費”;教材費預收款沒有據實與學生結算;違反自愿原則統一收取每生每學期100元公共洗浴費和每生500元校服費等。河北省衡水市監察局對衡水中學校長張某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衡水市委組織部對衡水中學校長、黨委書記及衡水市教育局局長作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責成衡水中學領導班子作出深刻檢查。
包頭市第九中學未報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批,由包頭市教育局越權批準,2013年秋季與美國美景教育學院合作舉辦國際班,并按照每生每學年5.5萬元的標準向25名國際班學生預收學費137.5萬元。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教育局對民辦教育科科長季某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教育局領導班子向自治區教育廳作出書面檢查。
2012年,湖南省長沙市稻田中學違反“三限”政策招收擇校生94人,違規收取擇校費28.2萬元。長沙市教育局在核定、下達招生計劃過程中,存在追加計劃數量過大、審批手續不完備、管理不嚴格等問題。在檢查工作中,有關部門和學校向國家督查組提供虛假材料。 湖南省長沙市教育局給予負責中招工作的基教處處長陳某某行政警告處分,取消其2014年評優評先資格。雨花區教育局給予稻田中學校長梁某某行政警告處分并作降職處理,改任副校長職務。
四川省南充市第一中學在改制為民辦學校過程中,存在學校財務由投資公司管理、280名公辦教師在該校任教等問題,違反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違規對高一新生、高三復習生收取“入學保證金”每生2000元,共計75.4萬元;在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之外,違規收取未達錄取線的高一新生“差分費”每生100—14900元不等的差分費,共計19.085萬元;對轉入該校成績較差的學生違規收取每生1000—4000元不等的轉學費,共計2.6萬元;初中部2013年超計劃招生176人,高中部超計劃招生406人。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教育局對南充一中校長陳某某、副校長劉某某、校長助理兼招生主任何某某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云南省大理州對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落實不力,未按時組織開展中小學教輔材料選用工作,導致區域內中小學校“一教多輔”問題較為突出。云南省教育廳已督促大理州進行了整改。2014年2月,大理州教育局印發《關于2014年中小學教輔材料選用指導意見》,并推薦《大理州2014年中小學教輔材料選用目錄》。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從上述問題中吸取深刻教訓,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自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要進一步加大專項治理力度,抓住春秋季開學、暑假等重要時間節點,集中開展教育收費重點督查;強化查信辦案工作,加大直查直辦和督查督辦力度,對查實的亂收費行為予以曝光;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堅決予以糾正,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教授長期關注教育亂收費的問題,他告訴澎湃新聞,教育亂收費一直是困惑教育發展、影響教育公平的老大難問題。但也存在年年都在治,但年年都治不了本的窘境。政府部門對亂收費治理是高度重視的,態度也是堅決的,但是治理的低效率,實則表明治理的不力。要徹底治理亂收費,應從基本的制度建設著手。熊丙奇教授呼吁建立國家和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制訂教育撥款預算,并監督政府部門必須履行投入責任,以及在中小學、幼兒園構建能參與決策、監督的家長委員會,受教育者的權益才能真正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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