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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董事長田文華無期徒刑減至18年,監獄稱獲3次記功

新華社消息,7月31日,河北省女子監獄向新華社記者證實,于2009年被判無期徒刑的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已減刑至有期徒刑18年。
據稱,服刑期間,田文華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先后獲得考核記功獎勵3次,被評為2010年度獄級改造積極分子。目前田文華仍在監獄服刑。
中新社消息,河北省女子監獄7月31日就媒體報道“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減刑”一事作出說明,稱其減刑事宜系依法依規進行,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監督。
據《重慶青年報》報道:“減刑完全按照流程辦理”,7月30日,河北省女子監獄負責宣傳對接的科長張向東被問到田文華減刑至18年是否合法合規時,他用了三個“對的”表示肯定。然而,田文華減刑的具體緣由,似乎成了一個不能對外公布的機密,就連減刑改判過程,也成了一個只有少數人參與的事件。
“當時我是負責整個三鹿乳業事件的代理律師, 去年的改判減刑, 司法系統也沒有多少人知情。” 案發時, 擔任過田文華代理律師的楊旭升表示。
“根據法律依據, 無期徒刑罪犯主要是在監獄有較好的表現, 監獄里有相關加分。” 楊旭升的同事、 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劉培軍表示,這有國家的統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 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是適用的。
《規定》 第六條中明確提到,“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 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 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服刑二年以后, 可以減刑……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上述規定, 田文華減刑改判至 18年, 是無期改判的最低年限, 然而監獄內表現, 仍然是不能透露的秘密。
《重慶青年報》報道中提到,2009年底之后, 多名因三鹿奶粉事件去職的官員都陸續復出。 時至今日, 涉及官員基本重新上崗。
《石家莊日報》2009 年 12 月 28日報道, 曾因三鹿事件引咎辭職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以全國 “掃黃打非” 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的身份到江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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