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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輪奸案嫌犯3年未被收押”或存司法腐敗黑幕

經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獨家曝光后,陜西輪奸案嫌犯自首3年未被收押的謎團逐漸被揭開。
2009年9月,21歲的陜西男子郭紅星涉嫌與其他5人在一天之內,輪奸一名性工作者16次,事后畏罪潛逃;該案的其他5名被告最終因強奸罪被法院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郭紅星在2011年自首后,卻很快被放了出來,娶妻生子,過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7月30日下午(澎湃新聞報道次日),嫌犯郭紅星被收押拘留所。而興平市成立了由興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伯增任組長,市紀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級政法各部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的“郭紅星案”調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該案有關部門、辦案干警執法辦案情況的調查及查究工作。
重刑嫌犯自首3年未被收押,責任到底在誰?澎湃新聞梳理后發現,該案尚有四大疑點待解,辦案人員除涉嫌瀆職外,或還存在司法腐敗黑幕。
疑點一:是否移送了案件?公安局與檢察院到底誰在撒謊?
7月28日,興平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楊憲章十分肯定地對澎湃新聞說,公安局沒有把人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也就沒有起訴郭紅星。
曾負責該案的檢察官何坤望表示,他對郭紅星自首的情況一直毫不知情。至2013年4月,調離公訴科之前,何坤望只知道郭紅星一直在逃,對于公安局要對其進行取保候審,他也從未聽說。
公訴科一位檢察官經過查詢,并沒有找到公安機關把郭紅星的案件和本人移送檢察院的記錄。
就此,興平市公安局表示“冤枉”。7月29日,接受澎湃新聞采訪的宣傳干事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但檢察官一看郭紅星患有乙肝,認為不方便接收案件,就沒有受理案件;過了一段時間后,公安機關再次把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同樣以犯罪嫌疑人有傳染性疾病,不適合羈押為由,再次拒收。
興平市公安局認為,檢察院兩次拒收導致案件至今一直在公安機關手中,檢察院也就沒有對郭紅星進行起訴。
不過,興平市公安局提供不出檢察院拒收案件的文書。接受采訪的民警稱“在移交案件的過程中,檢察院并沒有出具正式的文書。”
重慶市中西律師事務所律師侯亮表示,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本案就有可能存在徇私枉法行為,根據“《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1999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第三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嚴禁以取保候審變相放縱犯罪”的規定,公安機關責任人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侯亮說,如果公安機關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只要嫌犯能傳喚到案,檢察院必須要進行起訴,跟嫌犯處于取保候審或是在押沒有關系。如果檢察院以嫌犯有傳染性疾病,不適合羈押為由拒收案件,且沒有走正常的法律途徑,出具正式文件,也是完全錯誤的。
疑點二:是否違規取保候審?
依據興平市公安局的說法,因為郭紅星患有乙肝,所以公安機關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
不過,陜西律師史偉斌說,根據陜西省的相關規定,凡是因為患有重大疾病的,如果要辦取保候審,必須要到西安市公安局下屬的定點醫院安康醫院進行體檢。他與另一名律師牛建均表示,“乙肝是不能取保候審的。”
7月29日,兩名興平市公安局民警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郭紅星是在興平市一家醫院接受的體檢。而郭紅星的叔叔郭全社也持這一說法。
按照相關規定,對于檢察院已經批捕的案件(2009年10月,興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郭紅星等6人,郭處于在逃狀態),要對嫌犯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是要通知檢察院的。
就此,興平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楊憲章稱不知郭紅星被取保候審一事:“他(郭紅星)這種重刑嫌犯怎么可能取保候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堅決不能取保候審,檢察院肯定不會同意。”
那么,興平市公安局為郭紅星辦理取保候審,是否到陜西省指定的定點醫院進行了體檢?是否通知了檢察院?
疑點三:“乙肝”是否屬于拒收條件?
按照興平市公安局的說法,在移送案件的過程中,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有傳染性疾病,不適合羈押為由,拒收了案件。
檢察院公訴科的一位工作人員曾向澎湃新聞說,患有乙肝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肯定不收。
然而,當郭紅星7月30日再次被羈押在看守所時,看守所的一位負責人說,像郭紅星這種乙肝患者不屬于看守所拒收的對象,羈押場所也不能歧視,只需要在監舍內部進行分餐。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規定患有急性傳染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
律師侯亮說,嚴重傳染性乙肝可能不適合羈押,但一般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不屬于不適合羈押的范圍。
郭紅星的乙肝病情處于何種程度?目前外界尚不知曉。
疑點四:案件是否存在司法腐敗黑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興平市公安局的宣傳干事告訴澎湃新聞,郭紅星的取保候審在12個月之后已經解除,但沒有說明此后處于怎么樣的程序中,只說能“隨傳隨到”。
侯亮稱,決定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需主動告訴嫌犯,并辦理相關的手續;此后,刑事訴訟程序還是要走。
然而,實際情況是,郭紅星在取保候審期滿后,刑事訴訟程序中斷,完全處于了“真空狀態”,不撤案、不羈押、不起訴、不審判。以至于郭紅星“打打零工”、“沒事跑跑黑車”,娶妻生子,過起了正常人的生活。
以上種種吊詭,令公眾懷疑此案存在司法腐敗黑幕。
網友“不關閉評論了”認為:“郭紅星不光下面硬,后面也很硬啊”。而“草民雜談”認為,自首系有高人指點。還有網友干脆質疑,是公安、檢察院收了黑錢。
澎湃新聞在實地采訪中,有知情人稱郭紅星自首后只在看守所待了幾個小時就放出來了,“只是走了個程序”;而三年未被收押也是其叔叔郭全社等人出錢“運作”的結果,后者系北馬村村委會書記兼村主任。
不過,郭全社進行了否認。而目前尚無直接證據證明郭紅星的親友“賄賂了執法人員”。
郭全社是否出錢向相關執法人員進行了賄賂,該案中是否存在司法腐敗黑幕?均有待興平市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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