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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灰霾天,南京2015年起主城大部分區域禁燃煙花爆竹

受灰霾天氣之苦,近年來,社會各界對城市的煙火爆竹燃放問題高度關注,要求禁放煙花爆竹的呼聲日益升高。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獲悉,江蘇地方立法機關回應了上述民意,進一步修改地方法規,擴大了南京市禁放煙花爆竹的范圍。
7月25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這也意味著,南京主城區大部分區域將全年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新規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延伸主城區,涵蓋部分工業區
在此前的規定中,南京僅玄武區、秦淮區、原白下區、建鄴區、鼓樓區、原下關區等核心主城區全面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而棲霞區、雨花臺區、浦口區、江寧區、六合區的禁放范圍,則由區政府靈活劃定。
在新規中,南京進一步擴大市內禁放的范圍,除了主城區大部分區域外,江寧、浦口、棲霞、六合這4個區的部分街道、開發區也榜上有名。
根據新規,今后南京市“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雨花臺區,棲霞區堯化、邁皋橋、馬群、燕子磯、仙林街道,江寧區東山街道、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寧高新技術產業園,浦口區江浦、泰山、頂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區長蘆、大廠街道范圍內”,將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其他禁放區域,由所在區政府確定并公布。
此次新劃定的常年禁放區,既涵蓋了主城區的大部分區域,又涵蓋了部分工業密集區,對環境和燃放安全進行了雙重考量。
而從禁放時間上來看,也進一步變嚴,從原來的春節期間的“有限開禁”,調整為在劃定范圍內“全年禁放”、“全年禁售”煙火爆竹。
焰火晚會需經政府同意
出于節日慶典宣傳的需要,以及對民風民俗的尊重,新規規定,逢重大慶典和節日確需舉辦焰火晚會等活動,在市禁放區內,須經市政府同意后,由主辦單位向公安機關依法申報行政許可;在區禁放區域內,應在區政府同意后再向公安機關申報。活動舉辦前,作出同意決定的市、區政府應當向社會通告。
新規也強化監管責任,新增條款有,在煙花爆竹的相關監督工作中,公安、安全生產監督、工商、環保、交通運輸、質量技術監督、城市管理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果不依法履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如果接到單位或個人違法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舉報,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等應當及時處理并答復監督、舉報人,經查實的,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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