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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網站向境外走私、販賣呋喃芬太尼,男子二審獲刑15年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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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海二中院對被告人陳劍平走私、販賣毒品上訴案公開作出二審宣判。

庭審現場 微信公眾號@上海二中法院 圖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二中院獲悉,陳劍平為牟利設立網站,向境外銷售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等,購買者通過該網站進行咨詢、下單、付款,隨后陳劍平向境外發貨。
2018年11月,陳劍平經網站接單后,通知上海某貨運代理公司,從自己存放在該公司的貨品中取50克郵寄至加拿大。2018年11月16日,上海海關緝私局在該郵件中查獲凈重51.95克的白色粉末一袋,從中檢出呋喃芬太尼成分。11月19日,陳劍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隨后,公安機關從上海某貨運代理公司查獲陳劍平存放的呋喃芬太尼894.78克,從深圳某物流公司查獲陳劍平存放的呋喃芬太尼123.68克。
據此,一審法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陳劍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一審判決后,陳劍平以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提出上訴。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陳劍平犯走私、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量刑適當,陳劍平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高文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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