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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兒被迫賣淫案將延期開庭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湖南高院微博獲悉,原定于7月17日開庭的唐慧女兒被迫賣淫案將延期開庭。
7月15日,湖南高院微博發布消息稱,該院原定于2014年7月17日10時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秦星強迫賣淫、組織賣淫一案,由于被害人于7月15日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訴訟代理人提出需要閱卷、可能向法庭提供新的證據、申請新的證人出庭,向本院申請延期開庭。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該院決定對本案延期開庭。
秦星即樂樂(媒體報道中使用的化名)被強迫賣淫、強奸案(以下簡稱“樂樂案”)的主犯之一,這起案件因被害幼女樂樂的母親唐慧不斷上訪,而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
2008年4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檢察院向永州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秦星、陳剛犯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被告人周軍輝犯強迫賣淫罪、強奸罪;被告人劉潤、蘭小強、秦斌犯強奸罪;被告人蔣軍軍犯強奸罪、故意傷害罪。此案即“樂樂案”。
自提起公訴之日起,“樂樂案”歷經6年審理,湖南省高院兩次發回重審,期間,樂樂的母親唐慧不斷上訪,她的訴求是7名被告都被判死刑。2010年3月28日,永州市中院做出第三次一審判決,判秦星、周軍輝死刑,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無期徒刑,判處秦斌有期徒刑15年。
判決后秦星、周軍輝等人再次提起上訴。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隨后對秦星等人進行死刑復核。
6月1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對“唐慧女兒案”兩名被告人秦星、周軍輝的死刑復核進行宣判,兩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準,案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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