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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改辦主任:確保律師聲音通過裁判文書向全社會公開
律師在刑事辯護和代理中各項權利,是司法改革中的一項頗受關注的議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賀小榮9日稱,中國司法改革將健全完善裁判文書公開機制,確保律師的辯護和代理意見通過裁判文書能夠向全社會公開。
當日,在濟南召開的第三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舉行了專場新聞發布會,賀小榮通報了《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以下簡稱“四五改革綱要”),并介紹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進情況。
“四五改革綱要”就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作出了安排。主要措施包括:在管轄制度方面,通過提級管轄和指定管轄,確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的民商事案件和環境保護案件得到公正審理。在法院管理方面,鞏固鐵路運輸法院管理體制改革成果,將林業法院、農墾法院統一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改革部門、企業管理法院的體。在機構設置方面,建立上級法院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在法院設置方面,推動在知識產權案件較集中的地區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在回答中央電視臺記者關于“四五改革綱要”在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方面的改革舉措時,賀小榮稱,律師的辯護和代理意見是人民法院判決形成的重要依據和前提基礎。四五綱要提出“完善審判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工作機制”,對于實現和維護司法公正、充分發揮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完善審判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工作機制,一是要嚴格落實律師在刑事辯護、民行代理中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二是要重點落實律師在各類庭審中舉證、質證、辯論的權利;三是要完善裁判文書說理機制和對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回應機制;四是要健全完善裁判文書公開機制,確保律師的辯護和代理意見通過裁判文書能夠向全社會公開,充分彰顯法律職業共同體捍衛司法公正的共同信念和職業良知。
此前,尚在小范圍征求意見的《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修訂草案,擬明確在開庭審理前或者案件審結前,律師不得擅自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訴訟文書、證據材料、辯護、代理意見,或者向第三人泄露案卷信息等,這些修訂條文引起了律師界的極大爭議甚至反對。律師的聲音應該如何既不干擾司法裁決,又公開地得以表達,仍需司法改革多加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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