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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名師”體罰學生致皮骨分離,學校還在忙著甩鍋?

教師體罰學生,可以“狠”到什么程度?最新答案是,學生頭皮和頭骨分離,打人的教師被刑拘。
近日,河南平頂山新華路小學三年級的苑同學,被常姓老師揪頭發拎到講臺罰站,后出現頭痛、頭腫、低燒、嘔吐、半昏迷,就醫查出頭皮和頭骨分離,住院治療22天,做了7次穿刺手術,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而遭受如此對待的原因,還是那個很常見的、算不上多嚴重的錯誤:上課講話。只是這位常老師“非常氣憤”,這才后果非常嚴重。
顯然,這是意圖明顯、表現兇狠、性質惡劣的體罰行為,跟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扯不上半點關系。它帶給當事學生的,除了巨大的身體痛苦,還有短期內無法抹去的心理傷害。不僅如此,據家長所說,被揪頭發的還有另兩名學生。他們與他們的家長,包括班上其他學生,也難免蒙受心理陰影。
體罰的老師被刑拘,他為自身的行為付出應有代價只是時間問題。這是法律為被粗暴對待的學生“撐腰”。但關于此事的追責和善后,不能止步于此。
首先,涉事學校的責任必須厘清和追究到位。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目前該校的表現,已經透露出濃濃的甩鍋意味。比如,面對家長質疑實施體罰的教師在孩子住院、家長報警后仍正常上課長達17天,該校負責人稱,是以為孩子頭皮腫“治療幾天應該沒事了”“沒想到后果那么嚴重”;面對賠償問題,則稱體罰是老師的個人行為,學校不會出一毛錢;哪怕是一句輕飄飄的“學校管理不到位”,后面還要加一句“老師簽了師德承諾書”。
這些信息換個角度,幾乎可以解讀為:學生出現明顯不適后,涉事教師和學校都缺少關懷,也沒有道歉;在該校管理者眼中,似乎只要“后果不嚴重”,教師體罰學生就不算什么值得嚴肅追究的事;教師簽了師德承諾書,在學校層面就等于不會體罰學生,真體罰了,學校也可以憑借承諾書自我免責。無責,也就不用賠償。
這是典型的自欺、欺人。道理正如很多網友所說的,實施體罰的教師是該校的員工,體罰行為發生在學校課堂上,學校憑什么免責?這種急于推卸責任以求自保的嘴臉,是對涉事學生的冷漠,無異于二次傷害。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
其次,我國《教師法》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可見,常姓老師在接受完刑罰后,基本不可能再在原來學校擔任教師了。但對于這種有暴力傾向、有前科的人員,還應在其后續擇業時,建立一道防護墻,使其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行業形成安全距離,要防止他換個學校或者去校外教育機構繼續任教。尤其是,涉事教師還有“名師”光環傍身。
對此,將于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發揮重要作用。它規定的“教師入職查詢”制度,囊括了校內校外所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查詢信息包括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將常姓老師這樣體罰學生的“虎狼之師”隔離在教師隊伍之外,無疑將從源頭上讓更多學生免于驚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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