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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盜竊賣淫、背負犯罪記錄13年,女子申請國賠168萬
紅星新聞5月6日消息,近兩年的維權后,山東鄒城女子張偉華被他人冒名“盜竊賣淫”一事有了最新進展。
日前,張偉華向山東省鄒城市人民法院申請了國家賠償。張偉華說,鑒于鄒城市人民法院在原盜竊案件中,未對冒名者身份信息進行嚴格審核等,導致張冠李戴,張偉華無辜背負了“盜竊罪、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金4000元”的刑事犯罪記錄長達13年,使她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及名譽損失。

2021年4月,張偉華向鄒城市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2019年6月,張偉華偶然發現,自己的戶籍信息里出現了犯罪記錄:她于2007年4月16日被法院認定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她還曾在2006年因賣淫被行政拘留五天。
這份由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人系張偉華,化名張文娜、徐姍。
但實際上,2006年初至2007年,張偉華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沒有到過判決書中所認定的盜竊案案發地點。
這份判決書還顯示,鄒城市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張偉華”到庭參加訴訟,且自愿認罪認罰。

2007年,“張偉華”因盜竊罪被判處緩刑
張偉華則說,她對判決書中所指的犯罪事實一無所知,更不明白自己是如何成為“被告人”。為此,她通過法律途徑獲取了當年的卷宗,發現卷宗中被告人“張偉華”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均與她自己的身份信息吻合,但卷宗中的“張偉華”簽名,并不是她所簽寫。
張偉華懷疑,是他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使得她無辜背負了“盜竊”“賣淫”兩項犯罪或違法記錄。
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后,2020年1月15日,鄒城市公安局作出答復稱,經該起盜竊案受害人辨認,張偉華并非盜竊財物的人員,真正實施盜竊的,應是曾與張偉華弟弟談過戀愛的女子徐某。
鄒城市公安局對卷宗中“張偉華”捺印指紋、簽名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指出,“張偉華”的捺印指紋、簽名,都不是張偉華本人所留、所寫。
鄒城市公安局稱,依據指紋、筆跡鑒定意見,以及當事人陳述、有關證人證言等,可以證明:鄒城市人民法院2007年相關判決中,被告人“張偉華”所犯的盜竊罪,并非張偉華所為。
在提供給張偉華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鄒城警方稱,將呈請鄒城市政法委召開公檢法專題會議,研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撤銷2007年關于盜竊案的判決,并將根據撤銷文書,呈報上級公安機關在公安內網中刪除有關張偉華的犯罪記錄。

鄒城警方稱,“張偉華”所犯盜竊罪,非張偉華所為
不久后,警方將冒用張偉華身份信息的盜竊案“正主”徐某抓獲。2020年12月18日,鄒城市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徐某(冒名“張偉華”)涉嫌盜竊罪一案進行了再審。
在送達給張偉華本人的《再審案件告知書》中,鄒城市人民法院稱,(2007)鄒刑初字第110號《刑事判決書》生效后,檢方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徐某因盜竊罪被司法機關處理時冒用了張偉華的身份信息,造成認定的事實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為由,提出抗訴。

相關《再審案件告知書》
張偉華說,2020年12月18日庭審結束后,該案主辦法官口頭告知了張偉華判決結果:一是撤銷原審判決;二是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三是徐某退賠該案還未退賠的400元。
對于這一結果,張偉華并不滿意。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本案再審時,她未被允許旁聽,至今不知道她的身份信息是如何被徐某冒用的、公檢法等機關又是如何對冒名者身份信息進行審核的。
張偉華說,獲知自己無辜背負“盜竊”“賣淫”違法犯罪信息后,她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周圍的人對她指指點點,甚至連自己的丈夫都懷疑她“是不是真干了那些事”。
張偉華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對紅星新聞稱,徐某盜竊案判決后,張偉華向法院索取判決文書,但遭到拒絕,“至今,我們對徐某的具體身份、住址等信息以及具體盜竊作案經過、冒名過程,無法全面掌握,根本無法啟動民事侵權訴訟。”
為此,2021年4月,張偉華向鄒城市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認為辦案法官在當年辦案過程中未對徐某的身份信息進行嚴格審核等,最終導致張冠李戴、張偉華背負“罪名”長達十余年;此外,在案件再審階段,亦沒有保障張偉華的知情權、參與權。

張偉華《國家賠償申請書》
張偉華提出,鄒城市人民法院應依法對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68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2021年4月22日,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書》稱,經審查,張偉華的賠償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該院決定立案。

相關《受理案件通知書》
(原題為《被他人冒名“盜竊賣淫”,山東女子背負犯罪記錄13年 申請國家賠償1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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