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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王林生財之道再曝光,被指收取巨貪150萬元幫消災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7月4日獲悉,一起正在審理中的行賄、受賄案顯示,湖南省懷通高速公路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原經理佘小年曾到江西蘆溪縣找“大師”王林“消災”,后來又指示一家向他行賄的企業(yè)匯款150萬元給王林“修廟”。
佘小年曾作出的一份證言顯示,2010年3月份左右,其去江西蘆溪縣王林那里“消災”。回來后,佘小年打電話給某“中”字頭特大建筑企業(yè)的下屬子公司一位負責人,要其匯款150萬元給王林“修廟”。
此前,這家公司已經集體研究決定,給佘小年行賄1185萬元,以拿下懷通高速一個標段的建設工程。
懷通高速即包茂高速公路懷化至通道段,項目總投資159.1億元。
上述公司拿下了該項目中的一個標段,合同總價值2.37億元。為回報,該公司決定給佘小年5個點的“回扣”,即1185萬元。
但“大師”王林未能成功給佘小年“消災”,拜見王林一年多后的2011年11月,佘小年被湖南省紀委雙規(guī)。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官網顯示,2011年11月,佘小年被免去湖南省懷通高速公路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經理的職務。
2013年10月30日,郴州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佘小年受賄罪一案,隨后作出判決。據悉,判決書認定佘小年共受賄3000多萬元,僅上述企業(yè)一家就貢獻了1185萬元。但這1185萬元的行賄款,在佘小年被抓前,大部分尚未兌現。
本就頗為“神秘”的大師王林,自陷入輿論風暴中后更是“神龍見首不見尾”,澎湃新聞也未能聯系到他來求證相關細節(jié)。
有律師向澎湃新聞分析稱,佘小年指示行賄企業(yè)匯給王林的150萬元,屬于贓款,按規(guī)定應該追繳。此外,王林以“消災”為名,收受佘小年150萬元,還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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