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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擬設環境審判庭,薄熙來案主審法官或任副庭長

曾經主審薄熙來案件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旭光,或任最高院環境法庭的副庭長。
環境司法改革邁步。
近日有媒體報道,于今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將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不過,至截時,全國人大網掛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議程并不涉及這一項。
“最高院經過這幾年的研究,設立環境審判庭是肯定的。”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告訴澎湃記者,據其了解,中央編辦已經批準最高院成立環境審判庭,最高院環境審判庭的名稱或為“環境資源審判庭”。
按前述媒體的說法,薄熙來案主審法官王旭光或擔任該審判庭副庭長。
薄熙來案主審法官或任副庭長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曾指出,2014年要推進資源環境審判機構建設。
王樹義說,按照法定程序,最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需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目前最高院已做好成立最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準備,包括人員設置等。
最高院曾到中華環保聯合會調研成立最高院環境審判庭相關事宜。據中華環保聯合會副秘書長呂克勤了解,最高院環境審判庭名字也可能叫生態資源庭,名字改了好幾次,還未最終定下。
“據說是把立案二庭分出一部分人來,成立環境審判庭。”呂克勤說,最高院今年年初開始著手準備成立環境法庭。
今年5月29日,最高院召開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座談會。最高院副院長奚曉明在會上說,最高院提出推進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的建設,是為了應對國內環境資源問題、生態文明建設而作出的重大決策。

王樹義稱,最高院召開研討會,就是討論最高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問題。
王樹義是參加上述研討會的專家之一。王樹義稱,最高院召開研討會,就是討論最高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問題,“作為最高院,應該對地方的實踐進行總結”。
值得一提的是,曾經主審薄熙來案件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旭光,或任最高院環境法庭的副庭長。
今年5月,《法制日報》旗下的《法制周末》報道,王旭光將調任最高院立案二庭任副庭長。
澎湃記者致電濟南中院,該院工作人員稱,王旭光“已經調走了”。
環境案件司法渠道待理順
據王樹義介紹,從2007年11月20日貴陽中院第一個環保法庭建立,目前地方法院設立的環境保護法庭、合議庭將近有200個。但地方環境法庭的發展不平衡,呈現出“一頭大,一頭小”的特點。
“一頭大”,是指大量環境法庭設在基層法院。“一頭小”,是指地方高院設立環境法庭少,目前只有海南省高院、貴州省高院和福建省高院設有環境法庭。與此同時,各地環境法庭的名稱不一,有的叫資源環境審判庭,有的叫環境保護合議庭。
另外,與一般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相比,環境案件具有特殊性、復雜性,環境損害發生的原因、損害機理、損害評估、生態價值破壞如何換算成經濟損失等,都是較復雜的問題。
呂克勤指出,目前地方環境法庭審理的環境案件不多,一方面是因為辦案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環境案件審判的機制和渠道不暢通。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環境案件審理較順利,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往往在操作面上困難重重。
“環境資源案件日益增多,作為中國最高級別的審判機關,最高院應該有一個態度。”王樹義認為,最高院成立環境法庭是中國環境司法改革必須直面的現實。一,地方三級法院出現大量環境法庭,提倡環境司法走專業化道路,最高院應該回應這個問題。二、中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最高院設立環境法庭,是完善這一審判制度的要求,就可以解決當下環境法庭和現行司法體制不銜接的問題。
王樹義建議,最高院環境法庭設立后,下一步最首要的工作是,造就一批能適應現代環境案件審判需求的人才,提高環境法庭工作人員在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科學方面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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