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讀報 | 媒體集體狠批“律協修規”,連政法委機關報也出手了
尚在小范圍征求意見的《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修訂草案已在律師圈子中廣為流傳,且引起了極大爭議。該草案被認為禁止律師在網上發布相關案件信息,違規將被取消會員資格。
《東方早報》6月17日首發報道后,網絡上評論紛紛,聲音不一。
觀察者網就發文表示對此草案贊同,其文章稱“不能任由死磕派律師‘砸爛公檢法’”。文中表示,“不如說某個特定的律師群體,尤其是近年來在經常在網上制造公共事件的“死磕派律師”,反應尤為激烈。”文章認為,死磕派律師活躍在網絡上,加之有些著名的大V律師經常不加核實就轉發一些謠言,以至于許多網友對律師印象不佳,認為律師都不是好人。其中還指出李謀某(李天一)一案律師在網絡上的發言,并問“難道輿論干預就是應該的、合理的?”文中表示,律師行業的規范不能與時俱進,那將勢必造成新的不公正。
不過,傳統媒體評論幾乎一邊倒的情況,都表示:禁律師發聲,無益法律公正。
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制日報》的官方微博也轉發這一新聞,其中寫到:業內人士稱,律協加強道德教育和執業規范可以理解,但“要有正確方向,不能處處是打壓”。該微博發出后,引起眾多評論,大多網友評論仍對新草案表示不贊同。
《大河報》轉載《東方早報》的報道,并指出全國律協約束律師網上行為形同律師娘家人限制司法公開。


社論認為,“理論上的輿論干預司法、妨礙司法公正的情況,在司法秉公裁判的前提下,是不會也不可能出現的。”相反,在目前的司法實務中,權力與權力者對司法活動的操控,已被許多個案所證明。這樣的情況下,充分的輿論關注和盡可能的司法公開,反而有助于司法人員排除一些權力干擾。
社論引用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的話,要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文中表示,司法、輿論都需各司其職、各歸其位,才能保障各方法定職權的充分行使,“賦權仍是重中之重”。
《貴州都市報》則提出疑問:“律師發微博妨礙司法公正了嗎?”

文章認為,此前法院施行網上直播開庭審理,便是運用互聯網這個現代工具,將“旁聽”人群擴大,其法治精神并沒有發生任何改變。而“現在有人擔心輿論會對司法公正產生負面影響,這一擔心的前提是法官迎合輿論而違背了法律”。如果夸大輿論對司法公正的影響,進而削弱公眾對案件審判的監督,就違背了“公開審理”的初衷。
撰者認為,除了涉密、涉私隱等特殊案件外,允許律師將相關內容發布到網上,是對“公開審理”的重要演繹。既然公開審理,就應該允許人們評議。
文章最后表示,希望這次最終修訂“能夠經得住歷史的考驗”。
《長江日報》則發表評論,“律師的網上言論不勞律協操心”。

文中寫出,草案的實質是“律協強迫律師在網上噤聲”,是一種權利越界。律師也擁有和其他職業者一樣合法權利,律協有什么權利干涉律師作為個體的自由?
文章認為,“不當言論”誤導輿論導向,進而影響司法機關依法審理案件,這樣的擔憂是多余的。律師作為專業人員,自然知道法律的邊界,“他們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以法律為標尺,哪些話該說,哪些話不該說,他們會自己把握言行的尺度,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不煩勞律協操這份心。”
《東方早報》6月18日評論同樣認為,杜絕律師在庭外講法,需要保證法庭能講法、司法機關有堅守。
律師通過網絡發聲,正是他們反擊司法不公的手段,是對法律的較真,他們是司法里的”鯰魚“。
評論回溯此前浙江叔侄冤案被平反、原《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不限制發回重審次數導致的“訴訟死循環”等“”司法制度“問題,都是在律師、媒體多次呼吁下得以糾正。“水源不凈,就不宜先除‘鯰魚。”
評論認為,不能單方面限制律師。其引述著名刑法學家陳興良教授評論:“律師不像律師首先是因為法官不像法官。”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