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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云南游竟現“歧視條款”:不接待溫州人!

6月10日,在紹興天馬國際旅游有限公司、杭州國際旅行社等網站上,澎湃記者找到了行程單中的該項規定,在分別致電詢問這兩家旅行社時,得到了肯定的答復。“這條線路是專門為浙江客人定制的,但溫州人除外。”紹興天馬國際旅游有限公司的客服茅莊晨告訴澎湃記者,“原因是因為溫州人太精明。”
名為尊品實為購物線,溫州人遭拒收
根據紹興天馬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發布的報價,這條線路的門市價是2190元,網上價是2100元,同時包含4個購物點:云南民族村(購買玉石)、七彩云南(大型購物場)、鮮花市場(鮮花、精油、土特產)、寸家大院(銀器)。“我們只是推薦購物點,并不強制購買,不過每一次出團都會有客人進行采購。”茅莊晨說,“這條線路住得是四星級、包來回機票,只需要2000多元,如果不安排購物,旅行社肯定虧本。而之所以針對浙江省的客人,主要在于他們購買欲望和購買力都很強,但溫州人太過精明,旅行時不愛出錢購物,所以被當地旅行社拒收。就購物線路而言,當地有超過80%的旅行社會拒接溫州游客。”
但若改報價格3140元的高品質團,并能提供在職證明,溫州人就不受限制了。茅莊晨介紹,他們公司只負責將浙江省內的散客帶到昆明,當地的行程主要由昆明的旅行社接手。因為尊品線路價格低,溫州人又不愿花錢購物,因此對方明確表示除非是高價的高品質團,否則不接待溫州人。“只要身份證不是溫州的,在浙江境內的隨便哪個城市都可以報團。”澎湃記者詢問杭州國際旅行社,得到的回復也是與云南那邊的旅行社溝通過,無法接待溫州客人。
曾因“愛花錢”遭嫌棄
事實上,這不是溫州人第一次遭嫌棄。所不同的是,其此前遭嫌棄是因為“太愛花錢”。
溫州是發端于1978年的中國偉大改革的先行者、領跑者和受益者,在那個全民創富的年代,溫州人毫無懸念地成為中國最早最龐大的富人群體。當時有民諺形容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溫州人之富,“十萬元是貧困戶,百萬元才起步,千萬元才算富”。
通過媒體放大,溫州人留給大眾最近的印象是“炒”字當頭,10余年間,他們不斷“花錢”:炒房、炒煤、炒棉、炒大蒜、炒紅酒、炒游艇、炒錢,沒完沒了。由此,導致不少媒體報道對溫州人不乏貶義傾向,炒高了房價物價,痛斥之;炒錢炒到“老板跑路”,嘲笑之。
溫州人最早遭嫌棄,是在改革開放初期。當時,迅速讓溫州人致富的十萬購銷大軍,被稱為“十萬細菌”。外界在溫州人身上,附加了各種顏色與評價:黑,喻其走私致富;白,斥其漫山遍野建椅子墳使青山白化;黃,批其淫穢書刊傳播無處不在;假,罵其販賣假冒偽劣商品多;騙,怒其詐騙行為屢禁不止。
“溫州人被標簽化有其時代特征,但到今天這種極端行為依然發生在溫州人身上,實在令人驚訝。”溫州一位媒體人士說。
歷史原因使“溫州人”易被貼標簽
溫州市經濟學會會長、經濟學家馬津龍10日在接受澎湃記者采訪時認為:“拒收溫州客的規定,與溫州人一直以來給人的負面印象是有直接關系的。從假冒偽劣被驅逐、到令人咬牙切齒的高價炒房團再到溫州老板跑路,幾乎都是外界對溫州人的負面界定,加之溫州文化也的確存在缺陷,相應的規則、制度也有欠缺,溫州人本身也存在嚴重的排外心理,這些都容易導致外界將‘溫州人’這一概念貼標簽。”
對于旅行社的該項規定,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建勝向澎湃記者表示,按照新《旅游法》規定,不能有地域歧視,“收客限制”的旅行社本身就是違反了這一規定。而出臺這一規定的目的又是為了規避《旅游法》中“不能強制購物”的措施,更是違背了《旅游法》初衷,應由當地旅游局主管部門進行糾正。
吳建勝認為,溫州人不愿花錢購買旅游紀念品的行為是理性消費的表現,這反應了溫州旅游業的發達,當地人在長期旅游的過程中發現了很多問題,不盲目消費或購買物不所值高額紀念品,是一種應當被提倡和鼓勵的社會現象,旅行社這樣的做法本末倒置。
對此,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認為:“不能排除在旅游購物的過程中,部分溫州人素質較低,對購買的產品不滿,引發爭議,從而引起當地旅行社的反感,但也并不能代表整個溫州群體。溫州人走南闖北,就個體而言比其他省市的人是要精明不少,見識廣,有自己的分辨力,購買力也一直很強,此前62歲陳通明和妻子80天花236萬環球旅游18個國家的行為就說明了這一點。提出‘拒收溫州客’的旅行社不但違背了法律,也反映了自身較低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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