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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鸚鵡案重審維持緩刑判決:收購、出售人工繁育鸚鵡不犯罪
紅星新聞5月1日消息,當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江西鸚鵡案”被告人邱國榮的辯護律師鄭曉靜處獲悉,該案經過一審、二審、重審,歷時3年多,最終,鷹潭中院以邱國榮犯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鄭曉靜和邱國榮
同時,法院認定邱國榮“收購、出售涉案費希氏情侶鸚鵡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宜認定為犯罪”。
此前紅星新聞曾報道,2018年4月底,江西省貴溪市水族店老板邱國榮從萬錦龍經營的花鳥店購買了8只鸚鵡和4只鷯哥,隨后以涉嫌非法購買、銷售瀕危野生動物的罪名被警方帶走。經相關部門鑒定,8只鸚鵡和4只鷯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保護物種。
2018年12月21日,邱國榮因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9月11日,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鷹潭中院)二審改判邱國榮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隨后依法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0年4月1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發回鷹潭中院重審。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一份(2020)贛06刑終92號判決書顯示,經查,8只涉案費希氏情侶鸚鵡來源可追溯,系人工種源非野生種源。本案中的費希氏情侶鸚鵡在河南乃至其它地區被馴養繁殖、商業利用多年,馴養繁殖技術成熟,已成規模,數量增加,形成較大產業鏈。綜上,邱國榮收購、出售涉案費希氏情侶鸚鵡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宜認定為犯罪。
但是,邱國榮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鷯哥,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
最終,鷹潭中院以邱國榮犯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雖然邱國榮的量刑未變,但這是全國首個把收購、銷售人工繁育鸚鵡認定無罪的判決,對保護全國人工繁育鸚鵡產業乃至推動全國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歷史意義。”鄭曉靜說。
在鄭曉靜看來,邱國榮的這份判決有多重意義:第一,認定涉案鸚鵡是人工合法繁育,系人工種源非野外種源;
第二,認定涉案鸚鵡已被商業利用、馴養繁殖多年,馴養繁育技術成熟,馴養繁育已成規模,形成較大產業鏈;
第三,援引最高法院法研〔2016〕23號《關于收購、運輸、出售部分人工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函》,認定“收購、運輸、出售這些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實際已無社會危害性”;
第四,堅持罪刑法定,嚴格區分人工繁育與野外野生,無證收購、銷售人工鸚鵡最多為行政違法不是犯罪,把無證收購、銷售人工鸚鵡認定無罪,把收購、銷售野外野生鷯哥認定為犯罪,真正打擊破壞野生資源的犯罪行為;
第五,堅持新法優于舊法,直接適用2020年12月18日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三第、第九條,而非用20年前《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7號)。
5月1日上午,邱國榮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個案子歷時3年,他現在已經筋疲力盡了,雖然還在繼續開水族館,但是再也不敢銷售鸚鵡了。“8只涉案鸚鵡既然認定無罪,量刑應該有所減輕。”邱國榮說,雖然他心里有點遺憾,但還是認罪認罰。
(原題為《“江西鸚鵡案”重審維持緩刑判決,同時認定收購出售人工繁育鸚鵡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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