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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轉軍人拒絕騰退違規所占軍隊住房將被強制清退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國防時空》6月5日消息,6月4日,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軍委紀委發出《關于建立軍隊人員住房報告、公示和核查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抓住當前,管在長遠,從住房管理機制上切實維護軍隊人員住房權益。
《通知》指出,軍隊人員應如實報告本人及配偶住用的公寓住房、購買的軍隊或地方房改房以及商品房等情況,住房管理單位要對使用管理的各類房源進行登記,準確掌握房源調整分配和人員住用情況。建制營級以上單位要結合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等時機,組織個人填報《軍隊人員家庭住房情況報告表》,大單位黨委班子成員和其他大軍區職干部住房情況報總后有關部門備案,軍職以上干部報大單位備案,師職以下干部報上一級單位營房部門備案;軍隊人員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時,個人應在30日內向所在單位主動報告;干部辦理調動手續時,接受單位須憑借軍隊人員住房保障關系介紹信,依據軍人保障卡提供的個人住房信息實施住房保障。
《通知》指出,各級要健全完善住房公示制度,根據人員、房源變化情況,每年對所有房源、住房分配認購資格組織一次公示,公示的范圍、內容、方式既要做到公開透明,又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確保積極穩妥、安全保密。要實行交叉住房核查制度,結合住房報告和登記情況,對住用本單位公寓房和購買房改房的軍隊其他單位人員和地方人員,組織一次交叉住房核查,并通報軍隊人員所在單位紀檢監察和房管部門通報,存在違規住房的由軍地雙方聯合組織清退。
《通知》要求,各級各單位要認真落實軍隊人員住房報告、公示和核查制度,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個人和政策執行不力的單位,要予以嚴肅查處;對個人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以及拒不騰退違規住房的,給予黨紀軍紀處分;對存在違規住房問題的在職干部,不得列為后備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已經確定為后備干部的取消資格,兩年內不得調整分配公寓住房,5年內不得安排購買經濟適用房;對拒不騰退違規占用軍隊住房的復轉和其他地方人員,住房管理單位應當通告其所在單位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督導騰退,必要時可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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