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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的溫度|被新官上任三把火燒出的破產潮
草長鶯飛,繁花似錦,五一國際勞動節悄然而至。隨著國內新冠疫苗大面積注射和疫情控制的喜人形勢,這個小長假,注定車流滾滾,人潮如織。我一邊想象著這幾天交通狀況的熱鬧,一邊想起十年前一樁涉及交通和破產的舊事——
2011年5月,美國芝加哥市迎來新市長拉姆·伊曼紐爾(Rahm Emanuel)。面對巨大的財政危機,“伊市長”在花費半年摸清情況后,于10月份召開新聞發布會,決定委托催收機構,向長期拖欠停車費、交通罰單、罰金等市政債務的芝加哥“老賴”開刀,并定下2012年實現催收3300萬美元的宏偉目標。伊市長新官上任三把火,一火就燒出了破產潮!
這是怎么回事呢?
芝加哥位于美國中部,屬于相當于我國鄭州、武漢這樣的九州通衢之地。就學術影響力而言,芝加哥有三寶,芝加哥大學、西北大學和芝加哥學派,絕對是世界學術研究的重鎮。曾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院長的道格拉斯·拜爾德(Douglas Baird)教授,在破產法領域,就是數一數二的一流學者。
但芝加哥這個城市,也有個不為世人所知的痛點,就是長期以來交通罰單和停車費拖欠特別嚴重,甚至嚴重到市政財政捉襟見肘的境地。這種拖欠,一方面是源于市政機構的慵懶、繁瑣的程序以及沒有限制的累積,另一方面是源于老司機們長期以來養成的習慣。芝加哥每年36億美元的預算中,停車收費等就貢獻了2.64億美元。而從1990年9月開始計算,芝加哥駕駛員們拖欠市政債務,累計多達14.5億美元。
伊市長就任后,決定拿長期拖欠交通罰單和停車費的“老賴”們開刀,為市政財政開拓財源。
按照芝加哥當時的交通處罰流程,一個交通違章行為從通知到處罰,需要極其漫長的過程:
交通違章后,駕駛員首先會收到違章通知;如果駕駛員在21天內未采取任何辯解或其他措施,駕駛員就會收到處罰通知,駕駛員跟市政之間形成債務關系;如果在截止期限之前,駕駛員未繳納罰金,那么截止期限后該罰金會翻倍,駕駛員會收到最終處罰通知,交管部門可以在最終處罰通知上再增加罰金或其他處罰;當駕駛員連續收到3次以上最終處罰通知,或者一年內收到2次,駕駛員隨后就會收到扣押通知,意味著如果在21日內不繳納罰單和所有罰金等債務,交管部門會扣押汽車;汽車被扣押后,如果15日內不能贖回,那么交管部門會出售或者拆毀汽車。
這樣下來,隨隨便便一個交通違章,最終累積的債務可能就會高達數千美元;開始是不愿或者無力繳納,最后是肯定無力繳納。
另外,如果一個駕駛員連續被拍到五次交通違章,或者連續10次拖欠停車費,那么交管部門就會發出吊銷駕照的預通知;收到通知后,如果債務人不及時繳納罰單,其駕照就會被吊銷;駕照被吊銷后當然就不能再開車,否則屬于無照駕駛,面臨的就是刑事懲罰了。
在伊市長新政實施后,很快位于芝加哥的伊尼諾伊北區破產法院,就擠滿了來申請破產的汽車司機。而且,這些司機大多數都是非裔黑人,他們不約而同地都申請第13章個人破產。
這里我們讓數據說話:在2007年時,芝加哥第13章破產程序中,估計只有1000件涉及市政債務,平均每個案件的債務額度在1500美元左右;但在2017年時,第13章破產程序中中涉及市政債務數量高達10000件,平均每個案件的債務額度是3900美元。
這確實是十分反常的現象。在美國,通常情況下債務人更加青睞第7章個人破產,債務人可以通過第7章破產清算程序,交出大部分財產,然后實現債務的即時免責。如果申請第13章個人債務重整,他們需要在最多長達5年的時間內,把自己收入的一大部分交給管理人去償還債務,5年期滿才能獲得免責。2005年《破產濫用防止及消費者保護法》之所以臭名昭著,就是因為這次修訂通過引入收入測試機制,采取“胡蘿卜加大棒”策略,把本來可以通過第7章程序直接獲得免責的債務人,驅趕到第13章個人債務重整程序中。換句話說,按照常理推斷,要不是法律強制性要求,大部分債務人應該是避13章唯恐不及。
但實證研究表明,伊市長新政卻帶來一波第13章個人債務重整浪潮,而且根據郵政編碼判斷,絕大部分債務人都是非裔黑人,整體上屬于中低收入階層。在伊市長新政前,黑人申請第13章的比例已經明顯下降;但是在伊市長新政后,其他群體申請第13章的比例也在上升,但黑人群體中比例上升速度明顯更快。從2011年到2015年,伊市長新政影響下,黑人群體申請第13章破產的比例從42%上升到55%。
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有如下幾個:
第一,在美國破產程序中,第7章程序中律師費需要提前繳納,而在第13章程序中律師費可以分期支付。在第7章程序中,律師費為1000美元,而在第13章程序中,律師費則高達2600美元,大型所甚至收費高達4000美元。但是,對于飽受現金流枯竭影響的中低收入群體來說,律師費無論多少,分期支付顯然比立即支付要更有吸引力。
第二,為了吸引更多債務人使用第13章,第13章在設計時增加了很多“胡蘿卜”,不少在第7章程序中無法免除的債務,比如類似交通罰單這樣的市政罰金,在第13章就可以免除。對于很多駕駛員來說,最重要的債務是交通罰單和停車費,這些市政債務在第7章不能免除,但在第13章程序中則可能免除。這必然會“誘惑”債務人去申請事實上不太劃算的第13章程序。
第三,對于絕大部分非裔黑人來說,他們所住的街區大都屬于市郊、遠郊。對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來說,汽車是非常重要的通勤工具。因為拖欠交通罰單和停車費被吊銷駕照后,他們的工作和生活都將難以為繼。第13章程序還為這樣債務人提供了十分重要的選項,就是恢復被吊銷的駕照。
第四,長期以來市政機構的懶散,導致交通罰單和停車費拖欠累積數額十分龐大。這種債務,非申請個人破產,根本不可能清理。
第五,按照伊利諾伊州法所定標準,在第7章程序中,債務人可以保留的豁免財產額度如下:房產15000美元、汽車2400美元及總額不高于4000美元的其他財產。其他財產可以累積到汽車上。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有一輛汽車,價值不高于6400美元,而且沒有抵押,那么即便申請個人破產,他也能保留這輛汽車;如果高于6400美元,那么這輛車就會被拍賣,他會領到6400美元現金。而在第13章程序中,債務人幾乎可以保留所有財產,根本不用費心計算哪些可以保留、哪些不能保留。即便市政機構因為市政債務扣押汽車,債務人也可以在申請第13章程序后,請求市政機構解除扣押措施。
鑒于上述理由,伊市長新政頒布后,驟然就引發了一場不期而至的第13章個人破產潮。
當然,第13章程序對于債務人來說,也有缺點。最明顯的缺點之一,就是貴。另一個缺點,是失敗率高,據統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完不成重整計劃,最終還是得轉入第7章程序。不過,這兩個缺點,對于朝不保夕的債務人來說,只要能延后債務暴雷的時機,多點債務或者未來再破產,都不是事兒。
我們長期以來,處于一個長期談“破”色變的文化下,對此我們不大容易理解。新官上任可以點幾把火,怎么能一火燒出破產潮呢?站在債務人視角看,第13章個人破產程序確實為貧窮但不幸的債務人擺脫市政債務的枷鎖,提供了一個法律工具。人民感謝個人破產制度,莫此為甚。就是不知道伊市長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會如何反思他的新政和改革懶散成風的交管部門?
在人工智能助力下,汽車行業迎來又一次更新換代的浪潮。在看得見的未來,汽車依舊會是人們出行的首要交通工具。交通與破產表面上毫無關系。芝加哥教訓提醒我們,交管債務的清繳以及個人破產之間,聯系甚密。我國在未來的破產法修訂中,如果要加入個人破產,這些問題確實需要未雨綢繆,做好頂層設計。惟其如此,個人破產法才能為窮苦但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一個遮風避雨的港灣。
(作者陳夏紅為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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