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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平反之風續吹,中國涌現一批民間“洗冤”工程

父親的案件被列為“蒙冤者援助計劃”第一個援助案件并經專家論證后,江西人李春蘭心里仍然沒底,一抓住人就咨詢這是否有用,是否還得再去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跑跑……
2013年以來,一批冤案密集平反后,中國民間 “洗冤”工程紛紛涌現,“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冤弱法律援助中心”,“無辜者計劃”、“蒙冤者援助計劃”……
盡管受到美國“洗冤工程”的啟發,但中國的“洗冤工程”并未走上美國一樣依賴“DNA”鑒定來翻案的路徑,而是形成了自己的獨特手段:法律援助申訴、網絡呼吁、研討論證。
這一條“中國特色”的洗冤路能否走得通,尚待觀察。但對于這些洗冤機構來說,他們目前更緊迫的工作是盡量向司法機關表達自己的“善意”。
“蒙冤者援助計劃”總負責人吳宏耀一直強調,該計劃不是給司法系統添亂,而是幫他們分解壓力,“我們只是過濾裝置,分析、遴選出一些典型的冤案”。
以“死磕”知名的律師李金星也稱,參與申訴的幾起“冤案”,并非是想敗壞司法形象,而是想推進司法進步,因為解決冤案的過程本身就是進步。
冤案平反“工程化”
2013年是一個冤案密集平反的大年。
張高平叔侄、李懷亮、吳昌龍、于英生……這些人經過多年冤獄后成功洗冤,且很多人是在律師幫助申訴下獲得清白。
個案平反的同時,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均出臺了防范冤假錯案的規定。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甚至就冤錯案表態稱要“發現一起、糾正一起”。
這讓律師界收獲了自信,也燃起了將冤案平反“工程化”的希望。
2013年11月20日,在四川大學的茶館里,李金星、王萬瓊、陳建剛、張磊等被稱為“死磕派”的律師首先發起了“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
經李金星代理申訴后成功洗冤的吳昌龍,還被聘為“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的形象大使。
截至目前,“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已篩選出江西黃志強等強奸殺人案、四川陳滿殺人放火案、福州陳夏影綁架殺人案、福州念斌投毒案、河北聶樹斌案、貴州楊明案等案件作為首批推動的“洗冤工程”。
項目方稱,這些案件是通過當事人或其家屬自薦、同行推薦和內部商議等方式篩選而出,均為“國內有重大影響的冤案”。
一向喜歡“摻和”各種大事的“律壇怪俠”楊金柱律師也不甘落后。今年3月,其在湖南岳林律師事務所發起設立“冤弱法律援助中心”。
楊金柱出手利落,啟動時就發布了受理援助案件的辦法和辦案操作流程。他捐款100萬作為啟動資金和當年運作資金,并承諾每年捐款100萬,用以支持項目運行。
與律師界走得很近的的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也在3月份推出了自己的“無辜者計劃”,公開招募志愿者,并與李金星的“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進行開放性合作。
“無辜者計劃”目前確定了四起援助的案件,分別是聶樹斌案、陳滿案、念斌案、蘭州村民堵路被控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案。
醞釀多時的“蒙冤者援助計劃”則于今年5月23日啟動,該計劃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與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聯合發起。
“蒙冤者援助計劃”確定了五起案件作為首批援助對象:李錦蓮故意殺人案、福州陳夏影綁架殺人案、福建莆田許金龍等搶劫殺人案、溫州范茂珠故意傷害致死案、山東臨沭張志超強奸案。
這些案件基本都是尚權律師事務律師在辦理案件中發現的,但得到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的認同。
中國式“洗冤”法
雖然國內“洗冤工程“受到了美國“洗冤工程”的啟發,但依賴的路徑卻截然不同。
美國“洗冤工程”依靠DNA鑒定來為蒙冤者翻案,但這在中國卻有些行不通。
“我們沒有DNA,我們的偵查機關往往在證據建立以后就銷毀了,我們還沒有這樣重新鑒定的機會”,尚權律師事務所的薛潮平博士說。
中國靠什么“洗冤”?招數有限,概而言之只有“三板斧”:代理申訴、網絡呼吁、研討論證。
“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為福州陳夏影綁架殺人案申訴的過程,可謂是中國式“洗冤”法的一個典型例子。
2013年8月,多位律師為陳夏影案代理申訴,并向福建省高院遞交了《刑事申訴狀》,至今未獲明確答復。
但福建省高院負責審查處理本案的法官稱,對于申訴案件,法院至遲應在六個月之內作出決定,這六個月的期限是指“立案”后的審查時限,而“立案”前的審查,則無期限規定。
今年4月26日,值該案發生18周年之際,李金星等律師召集陳夏影家屬、律師、學者、前體制內人員在福州召開陳夏影案研討會,并幫助提出了五種申訴方案。
參加研討會人員還聯名簽署了《關于“福清4.26綁架殺人案”的呼吁》的公開信,“強烈呼吁”福建省高級法院盡快作出再審決定。
4月28日,多名律師又親自“上門”,要把聯名呼吁信送給福建省高院院長馬新嵐,并要求馬新嵐對是否啟動再審“福清4.26綁架殺人案”給出答復。
福建省高院工作人員則回復稱,馬新嵐正在出差無法出面回應。
“上門”的律師們不滿意這個答復,遂弄出一場行為藝術。一位律師想在現場書寫“尋找馬新嵐”的尋人啟事,被法警阻止,另一位律師最后在微博上發布了尋人啟事,引發輿論關注。
一番僵持后,福建省高院做出讓步,派出審監庭庭長徐壽輝接待律師。但徐給出的回復仍令律師們失望。他稱,福建省高院正在認真復查,但是否對該案啟動再審以及何時再審,仍不確定。
“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還時常有一些“創新”,如陳滿案,申訴律師團將其案情印在明信片背面,然后一一簽名后寄給了負責辦理該案的海南省公檢法人員。
雖然也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務,但徐昕的“無辜者計劃”特別側重網絡呼吁。
作為一個擁有近900萬微博粉絲的“大V”, 徐昕稱自己主要通過微博來“呈現”案件。他會為每個案子寫千把字的微博,講清楚來龍去脈和其中存在的問題,“告訴公眾、有關部門,這是一個問題。”
徐昕自信于自己微博及其他幾個粉絲略少的關聯微博的“呈現”作用,他相信自己的微博是被有關部門關注的。他覺得,呈現多了,“領導們”偶然看到,也許就給解決了。
他甚至把“呈現”就當做了“無辜者計劃”的目標,至于問題是否能夠得到解決已經不重要,且這也不是他的職責,“我只是在呈現與解決之間搭橋,至于他(負有解決責任的人)過不過來解決是他的問題。”
在談到其他律師開展的線下洗冤行動時,他表示更看重自己的方式,“在中國可能還是在微博上寫一千字更有效果。”
至于“蒙冤者援助計劃”,因為剛剛啟動,尚未有太多的工作內容,只是就李春蘭父親李錦蓮案召開了一場專家論證會。而該計劃目前承諾的服務,也只是提供律師援助和研討論證兩方面的幫助。
“蒙冤者援助計劃”總負責人吳宏耀打算建設一個網站,將援助冤案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支撐的相關證據列出來,讓其他人也來評判,以形成更為中立的意見。
而“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早已經建立了自己的網站“洗冤網”,上面發布的內容,都是行動援助的個案案卷材料,以及律師對法院的“譴責”等內容。
“中國冤案更難翻”
當事人通過申訴來獲得案件啟動再審,一直都是個難題。
服刑時張輝、張高平無數次寄出申訴材料,且在監所檢察官張飚幫助下多次通過官方渠道向浙江省高院提起申訴。但朱明勇律師2010年接手該案后,到浙江省高院查詢時,發現他們的申訴材料竟然沒有被正式錄入高院的電腦系統。
北京大學法學院陳永生教授在分析了20起典型的冤案后,得出結論,幾乎所有蒙冤者或其家屬都提出了申訴,但沒有一起案件是司法機關因為當事人的申訴而主動啟動救濟程序的。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著名法學家陳光中說,申訴不僅是立案難,就是遞交申訴狀都非常難,“到信訪那邊去,排隊約時間,而且很多人沒錢,跑到北京來上訪,就把你請回去了。”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冤案何以發生》譯者苑寧寧從我國刑事審判監督的機制方面進行了解釋,稱當事人的再審申訴權只是訴訟外的程序機制,不具有啟動再審的效力。
此外,立法對再審申訴應當如何處理也沒有設置相應的程序機制,缺乏對受理機關的必要制約,這不僅導致了申訴難,也導致了申訴濫的現象。
那么,如今有了洗冤機構的“加持”,獲援助當事人的申訴能變得容易些嗎?
實際上,即使是洗冤機構的參與者自己也無法百分百確信這些案子屬于冤案。
尚權律師事務所博士薛潮平說,該所現在決定援助的幾起“冤案”,還不能完全斷定就是冤案,因為案卷里既有有罪的證據,也有無罪的證據。
他舉例說,溫州范茂珠案中,被告人供述曾為死者提供蛋炒飯,而尸體解剖也證明肚子里面確實有蛋炒飯,這兩個證據看起來是相互印證的,用法律語言來說就屬于“確實充分”。
但問題是被告人在申訴狀中稱,關于蛋炒飯的細節供述,是公安根據尸體解剖結果對其進行了誘供,也就是警方存在造假的可能。
薛潮平感嘆,我國翻案難度很大,因為不僅要考慮證據是否存在的現狀,還要考慮到有無偽造證據的情況。
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加上洗冤機構的“加持”,要想說服法院啟動再審依然很難。因為最后雙方往往是各說各話,當事人一方覺得是冤案,而法院則覺得判決沒有問題。
實際上,在美國存在同樣的問題。根據苑寧寧的研究,美國啟動重審的動議很少能獲得成功,因為法院要求很高,如被告人提出的新證據必須達到很有可能令原審法庭做出不同結論的程度。
在糾正刑事冤案過程中,美國警察或檢察官主動配合的比例一直在只有11%--39%,到2012年才第一次突破50%,達到54%。
必須考慮到的一個背景是,美國“洗冤工程”是依賴DNA鑒定這樣強有力的證據來實現翻案的。美國相關法律還明確規定,對這類案件的再審必須及時啟動。
相比之下,中國洗冤機構完全依賴于現有案卷材料來推敲、分析,而在目前我國對司法機關受理申訴缺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洗冤”機構要幫助當事人成功翻案,其難度或更甚于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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