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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豁免外資法人銀行對母行集團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
4月30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明確外資法人銀行對母行集團大額風險暴露有關監管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外資法人銀行對母行集團內的同業單一客戶或集團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受《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約束。母行集團口徑與非現場監管統計報表填報口徑一致。
所謂大額風險暴露,是指商業銀行對單一客戶或一組關聯客戶超過其一級資本凈額2.5%的風險暴露。早在2018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辦法》,將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所有授信業務——包括表外業務和同業業務一齊納入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框架。
《通知》則要求,各銀保監局應督促外資法人銀行切實落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繼續做好對母行集團大額風險暴露相應風險管理和相關報表的填報工作。與此同時,應加強相關數據監測,根據外資法人銀行與母行集團交易的敞口類型和實際風險情況進行合理判斷,對出現異動或相關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銀行及時提示風險,必要時可采取進行審慎性會談、下發監管意見書等監管措施。
根據《通知》,各銀保監局應按照相關規定強化關聯交易監管,嚴控外資法人銀行與母行集團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允交易、利益輸送等風險。
《通知》還強調,各銀保監局應持續關注外資法人銀行母行集團經營管理情況,綜合考慮母行集團風險變化,做好在華子行與母行集團風險隔離的動態評估,防范跨境風險傳染。
銀保監會此前發布的《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對非同業單一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15%,對一組非同業關聯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0%,對同業單一客戶或集團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同時,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要求更高,對另一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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