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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獲刑9個月,2012年沾上毒品
澎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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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7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過審理當場宣判,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2000元。
經查明,被告人李代沫于2-3月間,在北京朝陽區三里屯某小區暫住地內先后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李代沫主動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因此給予從輕處罰。李代沫當庭表示不上訴。
李代沫在回答公訴人訊問時說,自己2012年開始吸食毒品,不知道是什么東西……主要吸食的是冰毒,由盧某某提供。在回答為什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時,他說因為自己是公眾人物,不便于到其他地方吸毒。
媒體報道,檢方指控,今年2月至3月間,李代沫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首開幸福廣場某室的暫住地內,先后多次分別容留盧某、郝某、鄭某吸食毒品。后李代沫被查獲歸案。檢方認為,被告人李代沫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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