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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廠隔壁胎兒接連畸形,村民住了3年還沒搬遷
安徽蕭縣的一家水泥廠投產3年,周圍400米的村民卻連續出現至少4例胎兒發育異常。
今年3月,其中一名患兒家長將臨近的水泥廠告上法庭。
一系列的問題也隨之而來:水泥廠排放是否達標?如何認定胎兒發育異常與水泥廠有關?水泥廠隔壁的這些村民又為什么遲遲沒有搬遷?
投產翌年就有胎兒異常
4月27日上午,天空灰蒙蒙的,廟街村的空氣中透出淡淡的酸味,有些嗆人。路上停著數十輛等待裝載水泥大卡車,正在生產的水泥廠傳來轟隆聲。
這家水泥廠名為天瑞集團蕭縣水泥有限公司(下稱“蕭縣水泥廠”),2010年11月正式投產。
然而第二年開始,水泥廠周圍就接連出現多起胎兒發育異常事件。
2011年,廟街村村民朱倩懷孕近4個月,B超檢查發現胎兒發育異常(不發育),終止妊娠。
同年3月,村民梁繼國的女兒出生10天后夭折,病因是心臟發育畸形。
2013年9月,村民王玉的孫子5個月大,但還不會抬頭。醫院的報告顯示,孩子智力重度低下,多了一條21號染色體。
同年10月,離王玉家不遠的村民張攀懷孕近6個月時,B超檢查時發現胎兒發育畸形,胎兒頸后皮膚增厚,最厚處約17mm,終止妊娠。
廟街村村委書記靳浩告訴澎湃記者,這些病例都出現在距離水泥廠不足400米的區域內。
除這些病例外,這個區域內還出現兩例“嬰兒發育遲緩”。“長不大,10月了,還是3、4個月的樣子?!?/p>
越來越多的村民開始懷疑廟街村附近的蕭縣水泥廠。廟街村多位村民稱,水泥廠排放較多廢氣,且有較多粉塵。
孩子將來怎么辦?面對智力重度低下的孫子,王玉閉上眼睛低下頭,停頓了好一會兒,說,“他可能活不到30歲。我想讓他去特殊教育的學校,這樣孩子也能有自己的玩伴,不至于太孤獨,讓他的童年快樂些。”
在這些患兒家長中,王玉比較特別,他選擇了起訴。“如果不起訴,對不起孩子?!?月中旬,王玉將蕭縣水泥廠告上了法庭。
難以認定污染與患病的關系
廟街村村民王玉萬萬沒想到自己的孫子是基因變異導致的“先天愚型”,“祖祖輩輩沒有出現過類似情況。”
根據淮北人民醫院兒保科出具的0-6歲兒童神經心理發育檢查報告單顯示,王玉的孫子智力重度低下。而徐州市兒童醫院出具的染色體檢查報告顯示,孩子多了一條21號染色體,是唐氏綜合征。
王玉咨詢專家并查閱了大量資料尋找病因,偶然一次在書中讀到“唐氏綜合征”的論述。書中提到,環境污染及接觸有害物質、飲酒、吸煙等均可造成精子、卵子的老化和畸形,是產生唐氏綜合征和先天性畸形的重要誘因。王玉認為造成孫子唐氏綜合征的原因是蕭縣水泥廠的污染。
5月8日,案件第二次庭審。針對王玉的指控,被告委托律師認為蕭縣水泥廠排放廢氣達標,不是導致唐氏綜合征的原因,并要求其前往徐州市醫學鑒定機構鑒定致病原因。
上海市醫學遺傳研究所、上海市兒童醫院的副主任醫師王偉告訴澎湃記者,沒有醫學手段可以鑒定出何種污染物或病毒導致了一個特定唐氏綜合征患者的出生缺陷。
臨床研究發現,中國唐氏綜合征及其他出生缺陷率正在明顯增高,與環境污染也有很大關系,不過婚檢取消也是原因之一。導致唐氏綜合征的原因還有,接觸放射性的物質,高齡產婦,懷孕期間病毒感染。
對此,王玉很無奈,他告訴澎湃記者,他查閱了大量資料沒有發現能否鑒定唐氏綜合征病因的方法。
環保局長保證排放達標
澎湃記者從王玉提供的證據目錄看到,被告的委托律師提供了安徽省發改委等出具的四個文件以證明蕭縣水泥廠的建設、生產均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并通過了環境影響的評測和環境保護的驗收。
被告的委托律師同時提供了2011年到2013年宿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出具的廢氣等監測項目的《監測報告》以證明蕭縣水泥廠自生產以來經環保部門持續監測,各項排放均符合國家標準限值要求,生產中的環保排放均是完全達標的。
王玉質疑說,“污染那么大,怎么排放還達標?”
針對這一質疑,澎湃記者采訪宿州市環保局分管節能減排的李玉清副局長。他保證,蕭縣水泥廠的排放絕對達標。
“我們有實時監測系統,每一個時刻的排放都能看到而且有公布。每個月有比對監測,看監測儀器是否運轉正常。每個季度我們會實地監督性監測。蕭縣水泥廠的生產線在國內是很先進的,別的水泥廠能達到它的水平,我們就省心了。”
5月6日,蕭縣縣委書記龍道金稱,水泥廠主要污染是粉塵,怎么可能導致畸形?但他同時表示,如果真有問題,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不會隱瞞。
澎湃記者在采訪宿州市環保局副局長李玉清時,當問及水泥廠排放的污染物時,李玉清特別提到二氧化硫(SO2),“水泥廠是不會排放的SO2,在那里提這個是要被人笑的。你知道電廠除是用什么去除SO2,用石灰。水泥廠燒的就有石灰。那里主要排放的是氮氧化物,如一氧化氮等?!?/p>
但在安徽省環境科學研究院2008年編制的蕭縣水泥廠的環評報告中明確標注其氣態污染物主要有SO2、NO2。在2013年安徽省環保廳的竣工驗收公示中,該項目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為57.24噸/年。
周圍居民本應搬遷
宿州市環保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記者,蕭縣水泥廠的排放沒問題,如果出問題,就出在于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沒拆遷。
這也是訴訟中最為關注的要點之一。
蕭縣水泥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是多少米,是否真的影響到廟街村的王玉等村民?蕭縣環保局諱莫如深。
據蕭縣氣象局科長劉升、局長楊武斌給出的證明,2003年-2007年五年平均風速為2.1米/秒。對照GB 18068-2000,天瑞集團蕭縣水泥廠所需衛生防護距離至少為400米。
目前,天瑞集團蕭縣水泥廠投產已超過3年,但在衛生防護距離內居住的廟街村的120多戶村民仍未拆遷。
根據國家《水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 18068-2000),衛生防護距離是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目的是保證企業投產后產生的污染物不致影響居住區人群身體健康。衛生防護距離內的不能有居民區、學校、醫院等敏感目標。
國家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2年更新了《水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但蕭縣水泥廠是安徽省發改委2008年批準成立的,2007年10月,蕭縣水泥廠委托安徽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其環境評價報告書。所以蕭縣水泥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按照2000年《水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執行。
但安徽省環保廳網站2013年1月18日公布的《天瑞集團蕭縣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受理公示》稱,衛生防護距離內除16戶騰空房屋正在拆遷外,其余已拆遷完畢。且公眾意見調查中,95%的被調查者對本項目環保工作滿意,5%的被調查者對本項目環保工作較滿意。
5月7日,澎湃記者聯系安徽省環保廳負責該項目竣工驗收袁姓負責人,他稱,已經過了公示期,不予置評。
7.5招商引資項目涉嫌行賄
5月8日,案件第二次開庭審理后,王玉告訴澎湃記者,被告委托律師認為防護距離內的拆遷是蕭縣人民政府的責任,與蕭縣水泥廠無關。
蕭縣縣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告訴澎湃記者,蕭縣水泥廠是招商引資來的,企業只管發展經濟,拆遷的確是政府要做的。
廟街村村委書記靳浩稱,2010底到2011年初,廟街村完成需要拆遷村民房屋的丈量。之后之所以沒搬走,是因為安置的地方不讓用了。安置的地塊在廟街村北,是同村村民的農田。
靳浩介紹,2010年前就已經被蕭縣人民政府征用,補償款也已經下發到相應農戶手中。但因為當時一直閑置,被征地的村民繼續種地。兩年后,要遷來住戶時,種地的村民不干了。理由是,兩年閑置,就可以無償收回。
靳浩稱,村民誤解了,那指的企業用地如果企業兩年不用,政府可以無償收回。但他們只能跟老百姓做工作,不能采用強制措施,所以就耽擱下來。
但多位村民透露了另一種說法,蕭縣人民政府征地時補償款是2萬多一畝,第二年鄰村征地的補償款是3萬多一畝,所以這些被征地的村民不干了。
“最近蕭縣經濟開發區又劃了一片新的地方來拆遷。”靳浩說。但他說沒有具體時間表,沒有官方通知。
蕭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網站顯示,蕭縣水泥廠一期工程投資7.5億元,年銷售收入可達5億元人民幣,實現利稅8000萬元左右,是該開發區上交利稅最多的企業之一。
2011年12月宿州市經濟發展研究會《蕭縣強力推進工業擴張的調研報告》顯示,“領導帶頭招大商。當年引進天瑞集團投資7.5億元的水泥項目時,在擱淺的關鍵時刻,縣委主要負責人凌晨4點從蕭縣出發,上班前趕到天瑞集團總部,說明來意,他的誠意感動了老總,當面表示同意在蕭縣建廠。像這樣領導親自掛帥招來投資5億以上的工業大項目,已經落地的就有10多家。”
但3年后,據最高檢察院下轄正義網報道,2014年2月,曾代表蕭縣人民政府與天瑞集團簽約蕭縣水泥廠項目的原蕭縣縣長毋保良因受賄罪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毋保良利用擔任蕭縣副縣長、縣長、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逾千萬。
據正義網報道,蕭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孫杰受賄191萬獲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蕭縣水泥廠是行賄企業之一,也正是在這段時間內該水泥廠建成并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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