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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案開審,系香港史上最大規模涉貪案

5月8日起,此案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整個聆訊需時最少70天,控方將傳召82名證人出庭作供。
許仕仁成為香港回歸之后,走上香港高等法院被告席上最高級別的前政府官員。政務司長,是香港官員排序中僅次于特首的官員。
此案將由已升為上訴庭法官的麥機智主審。控辯雙方都以超強律師陣容,打這場世紀案件。
案中五名被告依次為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66歲)、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新地)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63歲)、郭炳聯(62歲)、新地執行董事陳巨源(67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3歲),各人共被控8項罪。5人分別以20萬元(港元,下同)至1000萬元不等保釋外出。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收取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氏兄弟賄賂案,已持續發酵2年有余。
2012年3月,廉政公署曾拘捕許仕仁和新鴻基地產(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兄弟,懷疑他們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2013年9月至今,許仕仁涉貪案已在高等法院進行了六次預審,4月14日采用閉門預審形式。
自2013年9月3日,高院進行第一次預審,預審日程漸趨緊密。第五次和第六次預審之間僅相隔一周,此舉被視為是開庭前的密集準備。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5名被告的“律師團隊”已有50多人,屆時或會“迫爆”法庭。第四、第五次預審的議程皆為處理“分案審理申請”。但法院要求媒體不披露申請結果。
由于案件矚目,5月8日開始的正式審理,司法機關除派籌安排傳媒入場外,亦利用視像系統現場直播至樓層大堂,讓未能入庭人士可實時看到“第一手”情況。
香港律政司估計,許仕仁案將是香港史上規模最大的涉嫌貪污案之一,從審訊到日后的上訴程序,可能歷時五年,甚至更長時間。
兩年前的“風暴”
2012年是香港特首換屆之年,香港社會本不平靜。
2012年2月17日,特首候選人唐英年為“僭建”道歉。此前,時任特首曾蔭權也曝出違規丑聞。
在此背景下,廉署的拘捕涉及前政務司長和最大的地產公司掌舵人,自然引發輿論風暴。
香港媒體報道,廉政公署執行處于一年多前接獲有關貪污指控,隨后展開調查。有人直指許仕仁涉嫌向外披露了政府內部機密資料,而他入住禮頓山一個屬于新鴻基的住宅單位,也被懷疑“沒交租”,屬于收受不當利益。于是,廉政公署下令成立專責小組進行調查。
但廉署和律政司當時并未評論,只表示會繼續調查。直至同年7月13日,廉政公署才落案起訴許仕仁和其他四位被告,并為此正式發表聲明。
聲明指稱,64歲的許仕仁涉及8項控罪,包括在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和政務司長期間,在無申報或披露情況下,接受免租金使用兩個住宅單位和兩筆無抵押貸款。
此外,許仕仁還被控收取由郭氏兩兄弟和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提供的無抵押貸款或多筆款項,許仕仁與郭炳聯還被控就一份顧問費用發票提供虛假數據。
另外兩名被告是新鴻基地產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總裁關雄生。
65歲的陳鉅源1973年加入新地,1987年開始出任執行董事,專職土地收購和工程規劃事務,一直被外界視為集團副主席郭炳江的副手。
而關雄生與許仕仁關系密切,3月29日許仕仁到廉署接受調查時,便是由關雄生名下的座駕接載。
許仕仁轉型期
廉政公署說,所有涉嫌控罪均于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間發生。
這段時間是許仕仁的轉型時期。2000年許仕仁離開公務員隊伍,5年后重返政府,以政務司長的身份登臺亮相。
許仕仁和曾蔭權一樣,都被視為港英政府體系內成長起來的公務員中的佼佼者。他1970年從香港大學畢業后,即進入港英政府。
1977年至1979年間,許曾借調往廉政公署工作。彼時廉署剛成立三年,正處于大力肅貪和建立規范之時。
在公務員階段,許仕仁最為人稱道的是在掌管財政事務時的表現。1995年,許仕仁獲委任為財經事務司。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他出任特區政府首任財經事務局局長,直至2000年辭職。
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他與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曾蔭權和金管局總裁任志剛,組成“財經三劍客”,成功擊退國際炒家。
2000年,許仕仁任期未滿,就選擇轉身。他離開港府,出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行政總監。
積金局于1998年9月成立,專門負責規管及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許與積金局主席,同時也任港交所主席李業廣一起,在同年12月成功推行強積金計劃。
2003年,許仕仁年屆55歲時,已領取一筆過四百八十多萬元退休金,每月長俸八萬六千多元。2003年8月他離開強積金管理局,之后卻更顯活躍,從容游走于政商兩界。
許自組顧問公司,并在新鴻基地產集團屬下的九巴出任董事。他還是鼎力支持曾蔭權競選特首的“幕后軍師”,也常常充當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的幕后智囊。
2005年,曾蔭權當選特首。時常被外界形容為“政治手腕高明,八面玲瓏”的許仕仁,在曾的力薦之下,重返官場。但他對外界聲明自己只做兩年政務司長。
許再次出山時,《亞洲周刊》總編邱立本曾說:“許仕仁面對的首個挑戰就是需要理清與商界的關系。”
邱立本表示,許仕仁2000年離開政府后,曾出任新地的顧問。許仕仁需要交代清楚他和地產商的關系,以及增加西九龍招標的透明度,以化解外界對“官商勾結”的疑慮。
邱提到的西九龍發展計劃是在西九龍興建文娛藝術區。2004年時,因為包括新鴻基在內的三大財團競逐,引發香港各界擔憂,認為房地產公司將更考慮商業利益,忽視藝術區建設的本意。
許仕仁任政務司長時,宣布港府將重新檢討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并成立一個諮詢委員會,去確定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所需要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以民意為基礎,為“西九”重新整裝上馬。
2007年,許仕仁離開官場后,仍然活躍于政商界,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至2009年。
傳言與聲明
許在任期間曾數度被批評與新鴻基“關系密切”,但他曾強調并無利益沖突。
許仕仁出任政務司長后仍租住在新鴻基旗下樓盤禮頓山,未入住官邸,遭受媒體質疑。
2005年,他曾申報住在新鴻基地產高層兩個相連單位。該相連單位其中一個單位由投資者持有,另一個在新鴻基手上沒有賣出。
這一套豪宅單位超過400平方米,是新地唯一尚未賣出的一個住宅,且不屬于租務部管理,它在政府土地注冊處也沒有租約記錄。但許仕仁在2005年曾聲稱有交租金,每月市值租金16萬港元。
不過,自2011年上半年起,許仕仁轉趨低調,辭掉銀行非執董職務,隨后將愛駒拍賣。此時就有政圈人士透露,曾聽聞許仕仁得悉被廉署調查后,一度考慮以宣布破產為由令自己“甩身”。
2013年11月27日,前政務司長許仕仁遭高院正式頒下破產令。成為首位破產的前司長級高官。申請許破產的東亞銀行未有透露其欠債金額及償還債務的情況。
報道稱自許仕仁卷入貪污案后,曾被5度追債,總欠款估計已高達7,500萬元,而面對2014年5月開審的貪污案,律師指出只要破產受托人同意,并有人愿意擔保代支巨額律師費,許仕仁仍可聘請資深大律師打官司。
與此同時,圍繞新地的傳言又更多涉及郭氏家族內斗。傳言稱郭炳江、郭炳聯的哥哥郭炳湘向廉署披露了關鍵證據。
大約在2008年初,郭炳湘被其弟所委派的某美國醫生診斷患有“躁狂抑郁癥”,判定不適宜擔任主席及行政總裁。
2008年2月18日的董事會會議上,郭炳湘被迫向董事會提出休假建議,承諾這期間不會沾手公司營運,并會另求醫生意見。郭炳湘當時還承諾會定時在母親面前服藥。于是董事會給予郭炳湘一個機會,批準了他的休假申請,希望他有所改善。
到2008年5月,休假期將滿時,郭炳湘拿出幾份香港專家報告,證明自己并沒有患上“躁狂抑郁癥”,準備復職。但不料其家人已經另找情緒病專家提供意見,雙方的專家意見分歧,導致矛盾擴大化。
為了限制董事會繼續開會限制自己的權力,郭炳湘最終向法院申請了禁制令,限制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至此,三兄弟的爭執最終鬧上法院,但郭炳湘最終以敗訴收場。
郭炳湘在上訴中,提及多項與兩弟及董事局之間的爭議,其中涉及大圍香粉寮的地皮交易爭議,新鴻基地產被指以高于賣家叫價買入香粉寮地皮,而該賣家正是由陳鉅源介紹。
從2010年10月4日郭老太鄺肖卿(注:郭家三兄弟之母)通過新鴻基上市公司向傳媒發出的信息來看,郭老太與兩個兒子已經決意解決家族財產問題,而郭炳湘不僅已被排除在家族決策圈之外,而且無緣新地市值482億財產。
不過,在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有香港記者詢問正在北京參加“兩會”的郭炳湘是否得悉許仕仁和郭氏兄弟被調查一事,郭炳湘面帶愕然地說“我不知道這件事”。
郭炳江及郭炳聯被拘,也并沒有影響新鴻基集團的正常業務及運作。
董事局決議郭炳江及郭炳聯繼續執行及履行職責,包括聯席主席兼董事總經理之職務,有關決議獲董事局會議的10名董事一致通過。
不斷延后的庭審
2013年9月高法進行預審前,東區裁判法院的審理曾一再延后。
2012年7月13日下午,5名被告曾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隨后均獲準保釋,案件將押后至10月12日審理。
但此后案件從10月12日再押后至2013年1月25日。
期間,廉政公署和律政司都作出了增派人手的部署。
2012年11月14日,香港廉政公署申請開設助理處長編外職位,調查及處理涉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案件的檢控工作,該申請獲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一致通過。
此前一天,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批準律政司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兄弟可以聘請英國的御用大律師“出戰”。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律政司陳辭,指此案極為復雜,控罪時期長達9年,亦有很多涉案人,需由極具經驗的普通法專家處理,提高檢控效率及增加公眾信心。
不過2013年1月25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英國“外援”資深大狀David PERRY要求將案延至3月8日再作初級偵訊。
PERRY向法庭呈上新一份控方證人名單,額外增加31名證人,當中包括前香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前香港規劃及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劉吳惠蘭、前香港政務司長許仕仁的政務助理黃靜文、負責西九龍文娛項目的前房屋規劃地政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戴家珮等人。
一直受外間關注的重要人物“郭炳湘”卻榜上無名,但其前私人秘書伍潔賢卻列控方證人之一。
2013年3月8日,廉政公署表示,特區政府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嫌收受多筆款項及無抵押貸款,當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被加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新增控罪指許仕仁涉嫌于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無合理辯解或合理理由支持下,于履行公職過程中或就其擔任的公職,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或隱瞞他接受由陳巨源及關雄生通過多筆付款支付的1118.2萬港元款項。
因為各被告均否認有關控罪,案件于9月轉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各被告準予原來條件繼續保釋。
廉署拘捕郭氏兄弟及許仕仁,分別依據《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和第8條以及普通法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和第8條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及罰款50萬港元。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沒有判刑上限,不過,若在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判刑為7年。
不斷延后的庭審,也折射出香港廉署反腐的制度困境。
據《東方早報》報道,與1970年代的警察集團式腐敗相比,今日香港面臨的腐敗形式日益復雜化與隱蔽化,比如更多的案件顯示出腐敗的形式已經由直接的現金行賄轉變為極為秘密的官商勾結與利益輸送。
“現在傳統意義上的賄賂已經不多了,但有其他形式的腐敗。”相關專家指出,“比如說現在香港有一種常見的不良行為就是退休的政府官員利用其以前建立的人際關系從事一些商業活動,并從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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