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網聯汽車采集數據安全征求意見:存儲不超7天,數據不得出境
4月28日,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形成的《信息安全技術 網聯汽車 采集數據的安全要求》標準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文件規定了網聯汽車采集的數據在傳輸、存儲和跨境等環節的安全要求,適用于規范具有聯網功能的量產乘用車數據處理相關活動,也適用于相關部門、第三方測評機構等組織開展網聯汽車數據處理監管、評估工作。
從具體要求來看,在數據傳輸方面,文件要求未經被收集者的單獨同意,網聯汽車不得通過網絡、物理接口向車外傳輸包含個人信息的數據。將清晰度轉換為120萬像素以下且已擦除可識別個人身份的人臉、車牌等信息的視頻、圖像數據除外。網聯汽車不得通過網絡、物理接口向車外傳輸汽車座艙內采集的音頻、視頻、圖像等數據及經其處理得到的數據。
在數據存儲方面,文件要求網聯汽車采集的車輛位置、軌跡相關數據在車內存儲設備、遠程信息服務平臺(TSP)中保存時間均不得超過7天。
在數據跨境方面,文件要求網聯汽車通過攝像頭、雷達等傳感器從車外環境采集的道路、建筑、地形、交通參與者等數據,以及車輛位置、軌跡相關數據,不得出境。網聯汽車行駛狀態參數、異常告警信息等數據如需出境,應當符合國家關于數據出境的相關規定。網聯汽車通過加密方式跨境傳輸數據的,當監管部門開展抽查驗證時,應提供傳輸的數據格式、加密方式等信息,并按要求明文提供相關數據內容。
除了上述具體要求,文件也對基本要求做出闡釋:不得基于網聯汽車所采集數據及經其處理得到的數據開展與車輛管理、行駛安全無關的數據處理活動。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對汽車處理數據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此外,文件對遠程信息服務平臺(telematics service provider)、網聯汽車 (connected vehicle)等術語做出解釋,遠程信息服務平臺是用于車輛管理或者提供信息服務的遠程系統;網聯汽車是通過網絡與遠程信息服務平臺連接并進行數據交換的汽車;交通參與者 (traffic participant)則是指參與交通活動的人,例如行人,使用非機動車的人,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的人,以及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人。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