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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這72項證明將只需“承諾”
為辦理行政事項,不少市民“翻箱倒柜”找證明,“東奔西跑”開證明,有時好不容易開出證明卻因為忘帶而白跑一趟。這樣的“囧事”,在上海即將改觀。
4月26日,上海市司法局印發《上海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總目錄》(以下簡稱《總目錄》),明確72項證明只需“承諾”即可辦理相關行政事項,將分三批逐步實施,2022年6月底前全部落地。
4月29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委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總目錄》和上海市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情況。

新聞發布會現場。澎湃新聞記者 鄧玲瑋 圖
2021年2月,上海出臺了《上海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點擊回顧),在全市正式啟動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
此次,市司法局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出臺《總目錄》,列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涉及市場監管、商務、人社、民政、公安、規資、衛健等19個系統的50類政務服務事項,涵蓋30余類出證單位,共計72項。根據《總目錄》規劃,首批44項將于2021年6月底前實施;第二批17項將于2021年底前實施;第三批11項將于2022年6月底前實施。
記者從上海司法局了解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一種基于信用的創新管理機制,申請人無需提供證明即可快速辦理事項,但要承擔信用責任。
具體來說,申請人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價值何在?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點改革任務,被列為“2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將對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城市數字化轉型、建立健全信用監管機制等發揮積極、重要作用,推動行政事項辦理由“申請人先到出證單位開證明,再到行政機關辦事”,向“申請人直接向行政機關承諾符合條件;行政機關依據承諾辦事,并事中事后向出證單位核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轉變。
上海在2019年7月便開展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工作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推行力度大、涉及面廣。二是注重風險防范、強化事中事后核查。三是信用管理嵌入行政事項辦理、破解信用管理難題。四是促進各類主體廣泛適用,優化更具開放性的營商環境。
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將持續指導、推動72項證明事項按計劃有序落地,為廣大市民、企業提供更優質高效的行政服務,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城市數字化轉型作出積極貢獻。

上海市司法局 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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