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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立法推動“反食品浪費”成為全民習慣

《反食品浪費法》表決通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4月29日表決通過《反食品浪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部“立規矩、明責任、興風尚”的法律,被認為兼顧法律的“硬”與風俗之“軟”,將對食品浪費這一社會頑疾,提供有效的法律約束。
食品浪費是一個世界性問題,它不僅體現在消費者方面,還體現在生產經營者方面。比如,點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飯菜不合口味也會導致吃不完。正所謂眾口難調。這是消費者浪費。而生產經營者產量過剩,過期了簡單地銷毀,也是一種浪費。還比如,餐飲店規定“最低消費”導致消費者“吃不完”。毫無疑問,食品浪費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涉及的人員,既有消費者,又有生產經營者,而且這種“角色”是互相轉換的。
我國的這部《反食品浪費法》,把近年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有利于建立長效機制,為全社會確立餐飲消費、日常食品消費的基本行為準則。今后,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廢棄等,這樣的“食品浪費”行為,可以依法予以處理了。這是我們法治建設的向前一步。
讓“反食品浪費”成為公眾的一種習慣,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反食品浪費法”要真正落地,明確具體執法機關的執法落實到位是一個關鍵。就以禁止吸煙有關法規的實施為例,多年來其執行落實的程度是很不平衡的,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執法的失之偏軟。這個教訓值得吸取。
面對違規吸煙者,很多時候似乎“無可奈何”,原因是不愿意依法較真。那么,對于“飯菜吃剩”,尤其是“花自己錢”這類的食品浪費,我們如何拉下臉面來依法處置?何況,還有一些酒店為了“不得罪”消費者,甚至想“跑菜量”,會不會對食品浪費現象睜只眼閉只眼呢?
相對來說,讓“反食品浪費”成為公眾的一種習慣,其牽涉的面更廣泛,情況更復雜。在我們現實中,食品浪費問題,除了家庭和個人之外,很多發生在單位食堂,尤其是學校食堂。你說,有的學生拿著這一盒飯,他“實在是吃不下去”又怎么辦呢?倒了吧,就是一種“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即使不在學校倒了,帶回家去了,又會如何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討論《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時,曾有委員提出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作出“不斷改進口味”的建議。有委員還提出,聽取用餐人員意見,按需供餐,科學營養配餐對改進口味尤為重要。這樣的好建議,何時才會被有關方面真正采納,且成為一種“工作習慣”?
《反食品浪費法》是一部好法。弘揚傳統美德,保障糧食安全,讓防止食品浪費有法可依。節約是一種風尚,是一種習慣,需要在立法、宣傳,教育等多方面合力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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