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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鑒定受審局長“刑訊”傷情,律師要求合議庭與檢方回避
被控受賄34.5萬元的江蘇省濱海縣司法局原局長鄧成蔚,日前在濱海法院公開受審。
從一名鄉政府文書到縣司法局局長,在過去的近30年間,鄧曾在當地多政府部門任職。其間擔任部門一把手亦有十多年,此番被控的犯罪事實也均在此期間,但與其任司法局局長一職沒有關聯。
鄧當庭否認所有指控,并稱此前做出的有罪供述是因遭受“刑訊逼供”或“誘供”,均是虛假的。他要求驗傷并調出審訊時的全部錄音錄像,以示真相。 因法庭一直未有回應,其律師申請合議庭和公訴方回避。
庭審在喧囂和對峙中進行:律師申請回避,合議庭駁回,公訴人在嘈雜聲中宣讀起訴書,數名旁聽人員被請離法庭,審判長多次宣布休庭以維持現場秩序……
庭前“鬧劇”
庭審之初的混亂近乎難以想象。
4月29日上午9點多,濱海縣法院第一法庭里座無虛席,法官和控辯雙方也已悉數落座。
這似乎是個有序的開始,但隨著鄧成蔚的出庭,氣氛陡然急轉。步入法庭時,鄧的步履略顯遲緩,但他當即大聲控訴,旁聽席立刻騷動起來。見此情景,律師希望能先和鄧溝通一下,助其緩和情緒。法官表示準許。
第一次休庭。
經過短暫的休庭后,鄧再次被帶入法庭,但他的情緒依然亢奮。鄧的辯護人之一、北京律師王興提出,他在會見鄧成蔚時,對方稱遭刑訊逼供,身上多處受傷。3月17日,他就已申請為鄧申請了傷情鑒定,但法庭一直未有回應。他申請合議庭和公訴方回避。
審判長詢問合議庭后,駁回該申請,但王興認為,駁回的權利應在于法院或檢察院的高層領導
再一次休庭。
這次休庭持續了數十分鐘,結果卻頗讓王興失望:申請依然被駁回。王興認為自己還有復議權,但公訴人已站起身來,準備宣讀起訴書。
或許也正因此,旁聽者的情緒迅速被點燃,庭審現場一度失控。雖然現場極為嘈雜,但公訴人并未停下來,繼續宣讀起訴書,直到全文讀完,現場的嘈雜聲仍未減弱。隨后有多名被認為影響秩序的人員陸續被請離法庭,審判長不斷重申法庭紀律,庭審逐漸走向正軌。
只是此時,距離庭審開始已過去了一個多小時。
“受賄34.5萬”
還有3個月,恰是鄧成蔚踏入仕途的第三十年。
鄧出生于1960年,濱海人。 1980年,他從師范學校畢業后,成為了一名中學老師。但這種老師身份只持續了4年。1984年7月,他迎來了人生中的第一份在機關中的工作:濱淮鄉政府文書。
縱觀鄧成蔚的履歷,其仕途生涯尚算平順。從一位初入鄉政府的文書,他最終成為了濱海縣司法局局長。其間擔任的重要職務,包括濱海縣交通局黨委書記、縣鹽務局局長、縣經濟開發區工業園管委會主任等。
2013年8月12日,仕途戛然而止。
當天,他被紀委從單位帶走。經鹽城市紀委批準,濱海縣紀委同日決定對其“兩規”。
按照鄧成蔚的說法,他在此前就已聽到了風聲,還有人勸他趕緊跑。但他“思考再三”,認為自己沒有問題,愿意接受調查。
但據起訴書指控,鄧卻曾有10筆(起訴書列明了7項,其中三項各包含兩筆)受賄事實,數額從5000元到10萬元不等。
起訴書表明,從1997年到2009年間,鄧成蔚在擔任濱海縣濱淮鄉黨委書記、通榆鎮黨委書記以及濱海經濟開發區工業園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賄送的人民幣、購物卡總計34.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被指控的犯罪時間橫跨了13年,但其中32.5萬元均集中在2008年。彼時,鄧任工業園管委會主任一職。據指控,以上賄賂之所以發生,大多是兩方面原因:
其一,鄧能夠在工程項目或工程結算中給予關照。比如鄧在某幾項項目工程中對楊某某給予了關照,2008年的4、5月份和下半年,鄧分別收受了賈某經受賄送的10萬元和5萬元。
其二,拆遷上的照顧。比如在他分別收受萬某等三人的錢款中,均因他在相關的項目拆遷中給予了關照。此三人賄賂的金額均為5萬元。
有罪供述
對于以上指控,鄧曾有多次有罪供述。
據公訴人當庭宣讀的筆錄,對于每筆指控,鄧在案件偵查階段均做過有罪供述。其中有關犯罪過程的描述亦較為詳細,包括送錢人員、收受原因、時間地點,甚至有錢款的包裝等細節。
鄧還親筆寫過自述,對當時的每一筆犯罪過程進行了概述,并稱其在筆錄中交代的情況均屬實。
他還寫過一封悔過書,從多方面闡述了“過錯的主要原因”,其中出現了“不思進取、放松要求”等字眼。
但據澎湃記者了解,在偵查后期,單從筆錄來看,鄧已有反復。
2013年10月17日,他在接受檢察院訊問時,被問及“有沒有犯罪事實”時,其稱“沒有”;被問及是否被強迫承認時,其稱“無法回答”。此次訊問結束后,鄧拒絕在筆錄上簽字或按手印。
12月9日,鹽城市人民監督員及鹽城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人員向鄧了解案件情況。被問及是否存在“誘供、逼供”等行為時,鄧“沉默不回答”;在談到“對自己的行為有何認識”時,他稱“我認為自己沒有犯罪,其他就不談了”。這份筆錄上,鄧再次拒絕簽字。
然而,這次被鄧拒簽的筆錄,在對方看來似乎并不算異常:根據該監督活動的反饋表顯示,在有關對本案的意見一欄里,人民監督員填寫的是:“無”。
“都是假的”
“這些(有罪供述)都是假的,是他們(辦案人員)想好了之后,讓我就按這個交代。”庭審中,這句話幾乎是鄧成蔚每次開篇的定語。
他說,在去年8月12日到9月29日期間,辦案人員曾對他進行毆打、辱罵等行為,致使他腰腿部嚴重損傷,嘴上下頜骨連接處也受損,身上其他部位也有損傷。
有關“刑訊逼供”一說,王興此前會見時就曾聽說。“我向法庭申請做傷情鑒定,并希望復制全部的錄音錄像。”王興稱,對于前一項要求,法院沒有回應。而緊要的是,假如鄧成蔚所稱的刑訊逼供是真的,那傷情也有可能隨著時間而滅失。對于錄音錄像資料,檢方稱只能查看,不能復制。“在幾次庭前會上,也提到了這些問題。”
庭審中,檢方對此作出了回應。由于鄧成蔚曾提出自己在上廁所時被毆打,他們當庭播放了3段鄧在接受訊問時的同步錄像,這幾段錄像時長在3分鐘左右,均是鄧在上廁所前后的內容。
公訴人稱,根據這些視頻可以看出,當時鄧的行為舉止正常,現場氣氛也無異常。由此否認了刑訊逼供一說。王興則認為,由于鄧說的是上廁所時被毆打,僅憑這些資料尚無法澄清。
在法庭質證階段,辯方和鄧成蔚對每一筆指控均提出異議。鄧在陳述時,試圖用“情理”來證明他不可能收這些錢。
“其中有一筆說我收了楊某某5萬元,但這筆工程一共就15萬左右,他怎么可能給我這么多錢?”他舉例說,楊某某和他關系不錯,即使對方要送錢,也沒必要經過另一個人。“送錢這種事,有誰希望知道的人越多越好?”
辯方也提出了筆錄中的諸多矛盾點。比如按筆錄的說法,鄧成蔚收到現金后,將大部分放在了書櫥下的鞋盒子里。“30多萬的現金,體積也不小,放在里面那么久,從來都沒被家人發現過,這可能嗎?”
王興說,本案在辦案程序和案件事實上,均有許多讓人不得不質疑之處。檢方準許復制全程的錄音錄像、法庭及時為鄧做傷情鑒定,只要完成這兩點,相信大多數疑惑都能解開。
本次庭審從4月29日進行到次日下午。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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