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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觀察:逐級限期、放開電價
要理清電網的成本,不是要拆分電網,而是要劃小電網的核算單位。?
從哪塊開始劃?很簡單,特高壓。現在國家電網公司力推特高壓,那就讓國家電網公司實體化——由國家電網公司在財務層面負責特高壓部分;區域電網公司負責特高壓以下那級高壓;省一級的電網公司負責區域以下的所有電網。如此劃分,則全國的輸配電資產都清清楚楚。?
從財務層面來看,分成國家電網公司,六大區域電網公司,以及三十多省一級的電網公司,是高效而現實的。在不對電網進行拆分的情況下,這幾步一走,保證了電網部門的現代企業制度,使得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產權清晰,財務也清楚。這樣國家電網公司就只是下面區域電網公司的投資方了。??
解決特高壓交流爭議??
劃小核算單位后,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就出現了:爭論多年的特高壓交流項目是否有經濟性的問題,迎刃而解。這867億的特高壓交流資產,對應著一條條輸電線,一個個變電站。如果執行輸配電價,注意了,這個價格是落戶的,是終端用戶承擔的。比如說,某省的輸配電價是2毛錢,那這個省用戶終端用了一度電的話,該就得掏出2毛錢的過網費。這2毛錢,是三家一起分,國家電網公司一部分,區域電網公司一部分,省一級的電網公司一部分。如果用戶用的電沒走特高壓部分,那就不用給國家電網公司了。?
國家電網公司說,搞特高壓的前提條件是非常有經濟性的,既然特高壓交流的經濟性是好于其他的,那等于說凡是用特高壓的用戶,其承擔的銷售電價也是低的。那好,走特高壓吧。這一走,可能問題就出來了:電剛走完特高壓部分,發現2毛一度的輸配電價居然就用掉一半了,到500千伏后又用了一半,這還沒到2200伏呢?那怎么辦?最后三家分吧。試幾回后,用戶會發現,還不如直接買自己家門口附近電廠的電,走2200伏或者1100伏呢。這下子,特高壓交流孰優孰劣不是很清楚了么?一下子競爭不就全都起來了。這就是電力市場,西方的電力市場就是這樣。?
也就是說,現在國家電網公司搞特高壓交流,要遠距離輸送,就一定要在實踐中體現出它的經濟性。比如說,這是通過特高壓交流送的電,由于四川水電便宜,上網的話有競爭性,最后落地了也有競爭性,這樣它才能賣出去。如果最后發現不是這么回事,那如此特高壓交流的好不好不就迎刃而解了。?
電力市場應以區域電網為主?
特高壓的難題解決了,電力市場的范圍的范圍應該多大的問題也解決了。電力市場的范圍,毫無疑問還是區域電網為主。什么叫電力市場范圍?就是說電力在一個范圍里的交易。現在國家電網公司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這完全沒道理。打個比方,東北人吃西紅柿,要到云南去調么?沒必要啊。最起碼兩個區域電網之間都有聯系的,就算沒有了的話,北京這邊也可以支援啊,云南那邊調來的西紅柿能有經濟性么??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是沒有經濟性的;三十多個省,每個省都是一個電力市場,也是沒有經濟性的,是對中國500千伏電力系統的巨大浪費。對500千伏電壓系統的輸電網絡而言,它配置資源的范圍,應該在500~800公里的半徑。乘以2就變成直徑,乘以πR平方的面積的話,就是和一個區域電網差不了多少。東北、華北、華東、華中、華南電網,差不多都是這個范圍。西北電網那邊是750千伏電壓系統,這么一算也差不多是這個范圍。以500千伏作為電力市場配置資源的一個基本范圍,這個要堅持。?
分四階段放開電價?
劃小核算單位,電網變成運輸公司后,就該按照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放開競爭性產品價格。怎么放?西方國家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的時候做過,撒切爾夫人是帶頭的。當時英國做得最好,此前英國是完全的計劃用電、計劃調度。完全切換到市場化的過程中,英國人采用的辦法是從最大用戶到中端用戶,再到最小的用戶。最大的用戶,就是用電電壓等級最高,220千伏的。而最小的用戶,可以小到家中只有一個燈泡的那種。英國政府采用的是就是“逐級限期,放開電價”。電力的生產方和電力的消費方,通過用電合同(PPA)簽三個東西,電力,電量,電價。?
那輔助服務市場怎么辦?也非常簡單。比如,我是個大電廠,我賣給我們的大用戶一年40億度電,但我們這個機組出事故了,或者煤炭沒銜接上,只能供38億度電。按照合同,我失約了,就賠償2億度電,賠償的辦法,電廠可以和合同方商量,一般電廠再花高價,采購其他的電給用戶,這個是完全市場化的,政府不用管。又比如說,電網說它現在需要尖峰電力,那電網也可以招標,這也可以通過市場解決。?
?英國3個月一批,分了4批,把電價都放開。中國可以再簡化一下,很簡單,就工業商業占85%左右的電,把它分開,剩下的是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居民和農業用電,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實行政府定價。?
85%的工商業用電部分,分四個等級逐級限期,就是說輪到誰了誰要提前做好準備,從計劃電力、計劃電量、計劃價格,切到市場。比如A是發電廠的,A就要簽好合同了,某年某月某日0點0分,切到市場。在此之前,A電廠必須簽好PPA。簽一個就好。輪到誰,誰動作,沒有輪到誰的話,就繼續執行計劃經濟。這樣的話,花一年的時間,就可以實現電力價格市場化。?
順勢推出費改稅?
這些計劃,要整體推出,切切不可搞試點。很多事情根本沒必要搞試點。三搞兩搞,這個試點搞三年,那個試點搞一年半,那個試點搞五年。最后試點是什么結果呢?試點的一個最大問題就是在現在計劃體制下搞市場,它根本就不具備條件,這跟現在談售電側是一個概念。舉個例子,大用戶直供電,搞試點,問題在哪?90%的電量都是計劃電量,剩下10%搞什么直供呢?這完全不反映市場的供需關系。大電用戶直供電試點,這個是無用功,已經證明了?,F在的大用戶直供電,其實只是在計劃體制下,用戶和電廠簽個合同買點電,而且還只能買計劃外的電,計劃外的電有什么可買賣的,那是市場經濟么?那是計劃經濟的殘余,對電力市場的建立不起任何指導作用。?
電力價格放開后,還有一個問題要解決,那就是各種費怎么辦。目前,中國的電力終端消費環節,擁有大量的價外加價收費,這是計劃經濟的惡果。比如2分錢的電力基金改成農村電網,比如還貸基金,比如可再生能源附加,比如三峽、比如南水北調基金,這些都要從老百姓的銷售電價里拿。隨著電力市場化,發電廠和用戶商量錢了,一實行這個,這些費就收不上來了。因為原來這些是隨電費征收的,現在電費收不上來了,電費是發電廠和消費者結算了,結算完之后向電網公司繳納國家規定的電價,那這錢沒了怎么辦?正好,十八屆三中全會說了,“資源稅”。執行起來可以是,把國家對這些資金的需求嚴格核實了,到底一共需要多少億?統統加起來。然后,把這個錢攤入化石發電中,征收資源稅、燃燒稅、環境稅,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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