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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持槍離隊士兵越境可能性不大

當地消息人士透露,脫隊士兵名叫陳鑫,男,22歲,四川巴中人,身高165厘米,體重55公斤,在河口縣橋頭鄉老卡地區解放軍某部隊服役。調查員查閱相關信息發現,老卡地區與越南僅一山之隔。當地人士告訴澎湃記者,最快30分鐘可到達邊境線。
據涉事部隊所發的“尋人啟事”稱,該名士兵系在駐地附近野外訓練時持槍(無子彈)迷路走失。一份由涉事部隊所發的“協查通報”顯示,陳鑫離隊時身穿夏季叢林迷彩服,離隊后可能改穿便裝。該部隊已向社會懸賞征尋陳鑫和槍支線索:“凡提供真實有用線索者,獎勵500元/條;提供線索并協助找到人或槍者,均獎勵10萬元人民幣。”
據紅河州政府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本月18日,紅河州州府蒙自高速路口等區域已有大量部隊人員盤查車輛,紅河各縣、市也出動大量警力設卡盤查。調查員在昆明高速公路出入口發現,也有部隊人員正在盤查昆明以外的車輛。但目前沒有證據表明,該離隊士兵已被尋獲。
另據央視網昨日報道,陳鑫是入伍第二年的義務兵,此前曾多次逃離部隊。
在與越南一山之隔的邊境線附近持槍離隊后,陳鑫可能的去向成為焦點。
澎湃記者發現,涉事地紅河州位于云南省南方,往北經過云南重鎮玉溪市,可在2小時內抵達昆明;或往文山州方向、通往內地;往西南方是毗鄰的普洱市,10小時內駕車可到達江城縣——這里與云南、老撾接壤;而經過普洱市,則是與緬甸、老撾山水相連的西雙版納州。
“但持槍越過中越邊境線的可能性不大。”熟悉事發地情況的知情人士分析,基于對中越邊境線的地理條件、兩國邊防力量的了解,陳鑫或許不會選擇越過中越邊境線。
“如果往普洱、版納州方向,中緬邊境情況相對復雜一些。”
另據知情人士介紹,陳鑫攜帶的槍支為邊防部隊標配槍支,體積不小。“在沒有他人的幫助下或棄槍情況下,離隊士兵無法作長線行進。”
如果陳鑫系自主持槍離隊,如何判定法律后果?
2011年11月發生在吉林省吉林市某部四戰士攜帶95式自動步槍一支子彈795發(95式460發、92式300發、77式35發)逃離部隊。當日下午五點多,警方通報,四名嫌疑人在遼寧營口被堵截民警發現,當場擊斃三人,活捉一人。
有律師指出,和平時期,新兵因各種原因徒手脫逃并不稀奇,部隊發現新兵逃跑后,一般追回予以禁閉,或退回原籍作補兵處理,“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武裝部處理。”
但正式受銜后的士兵一旦擅自不假外出或逃離部隊,都要受到軍法嚴厲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第435條規定: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士兵攜槍出逃,在軍內實為罕見。
《刑法》第438條規定: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邊境士兵出逃,還可能涉嫌違反職責罪和偷越國(邊)境外逃罪。《刑法》第十章第430條規定: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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