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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違建小水電敷衍整改,嚴重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
微信公眾號“生態環境部”4月28日消息,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云南省文山州在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中敷衍應對,省級相關部門對整改工作審核把關不嚴,位于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二河溝一級電站至今仍在違法生產,嚴重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威脅保護對象生境安全。
一、基本情況
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文山州文山市和西疇縣交界的老君山區域,2003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屬森林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華蓋木、長蕊木蘭等多種木蘭科植物及其生境,季風性常綠闊葉林和山地苔蘚常綠闊葉林生態系統,以及蜂猴、倭蜂猴、黑熊等動物。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面積26868公頃,其中核心區10304.6公頃,緩沖區7793.5公頃,實驗區8769.9公頃。
2010年3月,文山州二河溝一級電站在未辦理林地占用和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開工建設5.5公里長的引水渠以及取水口、攔水壩等設施,并于2012年11月建成投入運行,裝機容量為2×1250千瓦,年平均發電量1178萬千瓦時,導致保護區內那么果河約6.5公里河段長期減水甚至脫水,嚴重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

圖1 二河溝一級電站未經批準擅自在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開工建設取水口、引水渠、攔水壩等設施(標注點為取水口位置,紅色為核心區,黃色為緩沖區,綠色為實驗區)

圖2 二河溝一級電站引水渠穿越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總長度5.5公里

圖3 二河溝一級電站將腰店取水口及攔水壩建在保護區核心區,下游河道減水斷流情況嚴重

圖4 二河溝一級電站將菖蒲塘取水口及攔水壩建在保護區緩沖區,導致取水口以下自然河道斷流

圖5 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違規建設的的二河溝一級電站引水渠,總長度5.5公里
二、主要問題
(一)規避問題,整改工作敷衍應對
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均指出,云南省個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存在違法建設小水電等問題,云南省制定的整改方案也明確了相關整改措施。文山州政府明知二河溝一級電站違法侵占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卻裝作不知道這回事,在2018年12月28日制定印發《文山州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時回避矛盾,不將該電站納入排查整治范圍。
2019年5月,國家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120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報告的函》,再次明確指出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二河溝一級電站違法建設問題。但文山州政府仍置若罔聞、不予重視,僅安排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于2019年8月制定《關于對長江經濟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報告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敷衍應對,將責任分解到不具備解決該問題能力的局內設科室、文山市管護分局、西疇縣管護分局,以文件落實文件,導致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
2020年12月16日,文山州政府在并未開展相關具體工作的情況下,向云南省能源局報送《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中小水電清理問題進行驗收銷號的請示》,謊稱“中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已完成”,企圖蒙混過關。
(二)審核把關不嚴,違建小水電成“漏網之魚”
二河溝一級電站總裝機容量2500千瓦,屬云南省明確的小水電站,且建于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后,生產設施位于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也未辦理林地占用和環評審批手續,按照水利部等四部委《關于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見》,以及云南省水利廳、云南省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屬于“立即退出類”,應于2020年底前拆除。但云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云南省水利廳)在審核把關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2020年3月下發的《關于印發云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綜合評估分類電站名單的通知》中將其列為“限期退出類”,致使本應“立即退出”的二河溝一級電站得以延續生產至今。
三、責任分析
文山州政府在涉及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建設小水電問題整改工作中敷衍應對、不動真碰硬,放任二河溝一級電站非法侵占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云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不嚴不實,在審核確定二河溝一級電站清理整改分類時“放水”,致使該電站長期違法生產。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原題為《云南省文山州違建小水電敷衍整改 嚴重破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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