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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報嵐縣兩民辦學校組織小升初考試:兩任教科局長被問責
據山西省教育廳網站4月15日消息,山西省教育廳4月14日作出《關于對嵐縣兩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規組織考試招生情況的通報》稱,近日,呂梁市嵐縣新希望學校和育才學校兩所民辦學校頂風違法違規,公然提前組織小升初考試,嚴重違反中央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嵐縣已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一、違規事實基本情況
經核查,3月27日嵐縣新希望學校違規組織306名學生到校參加小升初考試,當天接到群眾舉報后,嵐縣教育和科技局責令學校取消其他科目考試。該校還向18名學生每人預收2000元押金,共計36000元。3月28日嵐縣育才學校違規組織461名學生到校參加小升初考試。
省、市在實地督辦過程中,還發現嵐縣存在民辦義務教育占比過高、民辦學校超計劃招生、盲目擴建民辦學校等突出問題。
二、處理問責情況
經嵐縣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作出處理:
1. 停止嵐縣新希望學校、嵐縣育才學校2021年度初中一年級招生資格、責令解聘校長,吊銷校長從業資質。
2. 責令嵐縣新希望學校退還違規所得,并處以最高限5倍罰款。
3. 由嵐縣紀委監委對嵐縣教育和科技局原局長郭海迎等相關負責人立案審查,建議給予郭海迎黨內警告處分,其他人員的案件正在辦理中。
4. 對違規提前招生監管不力的現任嵐縣教育和科技局局長魏海明給予誡勉談話。
三、教訓與警示
嵐縣兩所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發生在當前全省大力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大力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大力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情況下,性質十分嚴重、影響十分惡劣。
嵐縣政治站位不高,對中央和省委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到位,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嚴重缺位;嵐縣教育和科技局作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作為、不擔當,對縣域內兩所民辦學校提前組織招生并引發上千名學生及家長恐慌性參與的嚴重違規行為監管缺位,管理職能形同虛設;呂梁市教育局作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嵐縣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落實“公民同招”指導監督不力。省教育廳對嵐縣教育和科技局、呂梁市教育局給予全省通報批評,責令嵐縣教育和科技局、呂梁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廳作出書面檢查。
嵐縣發生兩起違規招生問題非常典型,教訓十分深刻。各地、各校務必舉一反三、引為鏡鑒,從講政治的高度審視,從思想根源上破解,從工作落實上檢驗,堅決杜絕責任懸空、工作懸空,確保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一)必須從嚴規范招生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律實行免試入學。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全部通過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招生管理平臺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注冊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搖號隨機錄取。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通過招生咨詢、“校園開放日”、網絡登記學生信息等形式摸排生源,或組織選拔性考試提前掐尖招生。堅決防止搶挖生源、無序亂招生。
(二)必須從嚴查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群眾和媒體等反映的違法違規問題第一時間核查,核實違規的民辦學校一律先停止當年招生再進行進一步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三)必須從嚴核定辦學規模。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照省定辦學標準,4月底前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區域公民辦教育結構,重新核定每所民辦中小學校的辦學規模,5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在下達2021年度招生計劃時予以體現。對辦學條件不達標、教職工數量不足的學校,對標核減招生計劃。對現有辦學規模與辦學條件嚴重不符的學校,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整改期間不得招生。
(四)必須從嚴規范宣傳報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給初中、高中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對違規地區和學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依法依規依紀問責追責。
山西省教育廳對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實行“零容忍”。省教育廳和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對各地普通中小學特別是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進行督查。對頂風違法違規的相關單位、學校及責任人,將責成屬地從嚴查處。對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不作為、亂作為、監管不力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對黨委政府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的,將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山西省教育廳表示,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通報精神第一時間傳達至所轄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民辦中小學校校長及舉辦者,各市傳達落實情況請于4月20日前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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