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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一審,演藝人員涉毒將受自律懲戒
尹相杰涉毒、陳羽凡涉毒、寧財神涉毒……近年,娛樂圈頻現涉毒藝人。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明星吸毒行為對社會造成巨大負面示范效應”。4月15日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自覺抵制毒品,行業協會應對違規者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在對條例草案進行說明時,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表示,本市禁毒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比如,互聯網和物流快遞成為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渠道,尚未列入國家規定管制的具有成癮性物質存在濫用現象,對于社區康復人員脫失脫管問題缺乏有力管理手段等。
“當今社會,明星是很多青少年的偶像和楷模,公眾人物吸毒很可能會讓崇拜他們的青少年有樣學樣。”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曾建議,應對娛樂圈涉毒藝人“一次吸毒,終身禁演”。
上午審議的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樹立健康、向上的社會形象,積極傳播正能量。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范,明確行業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電影等部門應當加強行業監管,落實禁毒工作責任。
“廣播影視及各類文藝作品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導公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堅持對社會公眾人物、演藝人員涉毒違法問題從嚴管理規范,有助于樹立正確價值導向,弘揚社會正能量。”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表示,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廣播影視部門、演藝團體及相關單位應當對此類涉毒人員特別是知名演藝人員,采取如不邀請、相關節目或商業廣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確具體法律責任。
交通運營企業服務社會大眾,駕駛人員涉毒問題直接關乎社會公共安全。為此,條例草案提出,發現駕駛人員、教練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未采取停止駕駛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3至6個月。對此,陳永在做審議意見的報告時表示,建議加大處罰力度,有效遏制公共交通運營領域“毒駕”等問題。
本市鼓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保護舉報人的安全,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本市對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條例草案提出,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特點,將禁毒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閱覽室、宣傳欄等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原題為:《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一審,演藝人員涉毒將受自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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