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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兩家新聞單位及兩名從業人員被新聞出版署處罰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微信公號4月8日消息,據中國記者網顯示,2021年第一季度,國家新聞出版署先后下發對中華工商時報社、尚啟莊行政處罰決定書,嚴厲打擊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等不良從業行為;下發對中國食品報社行政處罰決定書、關于將韓學偉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的決定書,依法規范新聞記者證核發工作。
2011年11月至2019年1月,尚啟莊利用中華工商時報社記者身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輿論監督謀取不正當利益,采用媒體曝光、網絡散布不實信息等手段,以報道負面新聞相要挾,向建工集團、昆侖集團、恒勵集團等企業索取所謂的“宣傳費”“廣告費”“論壇費”等,數額巨大,影響惡劣。2020年8月,尚啟莊因上述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刑罰。9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中華工商時報社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致使尚啟莊濫用新聞采訪權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暫停核發該單位新聞記者證。尚啟莊被吊銷新聞記者證,并列入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韓學偉于2016年通過提交偽造的大學??茖W歷證明領取中國食品報社的新聞記者證;2020年新聞記者證換發期間,又通過該偽造的大學??茖W歷證明繼續領取新版新聞記者證。中國食品報社已注銷韓學偉新聞記者證。韓學偉被列入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3年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中國食品報社未嚴格審核新聞采編人員資格,為不具備法定條件的人員申領新聞記者證,給予警告,處3萬元罰款,暫停核發新聞記者證,責令重新審核所有持有新聞記者證人員的資格,如實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告并依法及時申請注銷所有不具備持證條件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注意到,中華工商時報社、尚啟莊、中國食品報社分別違反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韓學偉在申領新聞記者證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內容包含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該法第七十九條則明確規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題為《一季度兩家新聞單位及兩名從業人員被新聞出版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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