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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打擊“洗稿”,有必要從依法治國的高度深入推進
“洗稿”這種事,于被“洗”者而言,肯定極惱火,畢竟物質、精神雙損失,關鍵是損失之后不但維權極難,而且杜絕被“洗”更別奢望,這就更窩火;于“洗”者而言,搞這種事當然就相對極度舒適——物質有收獲、精神很愉悅、對方沒辦法、剽竊可持續,做到極致,沒準兒還能又大又強去上市,人世間難道還有比這更讓人舒爽之事嗎?大約沒有。
“洗稿”這種事,在社會認知層面,實在算不得什么大事。導致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二:其一,社會習慣使然。俗話說得好,“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你會抄不會抄”。這大約就是所有“洗稿”者的底氣所在。如所有俗話一樣,這句俗話也包含了潛臺詞,即不會抄或者沒抄好的,就難免被別人抓住維權、賠償損失,一如當年的孔乙己,竊書沒竊好,被人抓住打折了腿,而會抄以及抄得格外高妙的,肯定就是另外一番境界了。這倒頗有“勝王敗寇”的老味道。
其二,社會危害性似乎也不大。一方面,被“洗”者很難估量損失的量級,因此追償的迫切性往往不強烈,甚而自己都無所謂,相較而言,腰包被小偷摸了去,似乎給人的傷害要更大。每一次“洗稿”所造成的危害(量級沒人估量、也無法估量),表面上看,都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圍內,毫無“鏈式反應”之虞。另一方面,“洗稿”者獲利幾何,外界也很難估摸,這就導致無論是監管者還是社會輿論,很難憤怒得起來,風平浪靜,是無危害或者危害很小的最重要表象。
因為缺乏大事表征,“洗稿”能夠多年“洗”過來、而且好像還要繼續“洗”下去,也就毫不奇怪。不過,什么事都怕較真兒,如果從底質層面追究,“洗稿”行為之荒謬、之惡劣、之危害實在大得很,表象雖然是小病,但反映的卻是根子上的問題,非猛藥大治不可。
從依法治國的角度看,“洗稿”不是小事。能否依法治國,既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識,也是護佑文明的重要手段。要把依法治國落實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維護誠信、打擊失信是一個重要抓手。“洗稿”的本質,就是不誠信,是蠅營狗茍,是取巧偷盜,動搖的是社會誠信的基礎。打擊“洗稿”行為,有必要從依法治國的高度深入推進。
從保護知識產權、鼓勵創新、把基礎性工作做扎實的角度看,“洗稿”也不是小事。如果原創作品總得不到周全保護、總被宵小之輩予取予奪,權利人的利益總是被侵害、損失總是無法追償,不用等“久而久之”,踏踏實實搞原創、認認真真打基礎的人,就會被“消滅”殆盡。沒有人搞原創、沒有人打基礎,競爭力、持久力都會遭受大影響。
從類似事情的角度看,“洗稿”依舊不是小事。比如,無論是構詞結構還是行為特征看,“洗稿”和“洗錢”,二者有本質上的區別嗎?兩相對照,二者其實就是一類行徑,“洗”的手法差不多,“洗”的目的也一樣,“洗”出來的危害也難分伯仲。順著這個邏輯看,打擊“洗稿”行為,在態度上就應該認真對待,下手要穩、準、狠。
根治“洗稿”行徑,沉疴需用猛藥。一方面,法律法規肯定要更有效率地推進,其中的關鍵,是要針對“洗稿”的特點,出臺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比如,一家媒體發出一條獨家快訊或者獨家采訪之后,被宵小“洗稿”,如果走法律渠道,就面臨舉證難的問題,主張權利就更別提。對此,法律建設恐怕也要有點兒創新精神——是否可以也“舉證倒置”一下,只要“洗稿”者拿不出一手材料、自證清白,就需要承擔侵權后果。
另一方面,法律法規框架之外,也需要更有針對性的打假措施。比如,“洗稿”行徑坐實之后,各方面的打擊要跟上。針對偷盜者獲利的兩條主要途徑——流量帶來的廣告收入和未來上市變現,要采取措施把路堵死。既然“洗稿”是不誠信、是知法犯法,這種人、這種企業就絕不能登陸資本市場;對一切不誠信的行為以及背后牽扯到的所有人,資本市場要有足夠的預案、要有格外好的記性。
只有綜合施策、更主動地施策,“洗稿”問題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全社會花大力氣解決這個問題是值得的,因為這個問題能否解決好,牽涉到現代社會、經濟的基礎是否穩固、能否穩固的原則問題。
(原題為《對付洗稿需要小病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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