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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離異家庭長姐扶養年幼弟妹不堪重負輕生,父母或涉遺棄罪
20歲云南女孩小劉因不堪一人養活弟弟和兩個妹妹的壓力,3月23日在浙江杭州跳河輕生,幸得民警和熱心市民及時伸援手她才獲救。其遭遇讓人心疼不已。

邱警官勸導小劉。
杭州警方在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時介紹,小劉很小的時候父母離異,她十幾歲就出來打工養活弟弟妹妹,重壓之下她已不止一次想過自殺。
小劉的遭遇讓不少讀者想起近期熱映的電影《我的姐姐》,電影中,一場車禍把女主角的父母帶走,也把素未謀面的親弟弟帶到張子楓飾演的姐姐面前。姐姐同樣面臨難題,要不要扶養這個弟弟?
隨著電影熱度上升,不少網友將姐姐沒有放棄弟弟、賺錢打工扶養弟妹的做法視為“扶弟魔”。有網友指責小劉的父母,為何父母健在,扶養弟弟妹妹的責任最終落到這個姐姐身上。
4月7日,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創辦人、公益律師李瑩告訴澎湃新聞,小劉的經歷與電影《我的姐姐》不同之處在于,小劉的父母屬于離異并非雙亡。
李瑩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所以,對于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人,有扶養能力的兄、姐有扶養義務,即從法律上來講,電影《我的姐姐》中張子楓飾演的姐姐有扶養義務。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荊也表示,從法律上對于監護撫養的規定,父母雙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以后,依次應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的兄姐來承擔監護責任。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撫養能力或死亡,有扶養能力的兄姐應承擔扶養義務。
不過結合20歲女孩小劉的經歷,李瑩稱,小劉的父母離異,仍有撫養責任。從目前的新聞報道來看,小劉十幾歲外出打工養活弟弟妹妹,甚至不止一次想自殺,說明小劉的父母并未盡到撫養責任,小劉的父母可能涉嫌遺棄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瑩說,“扶弟魔”這一現象反映的是在傳統重男輕女的現象下對女性的一種經濟剝削,不過小劉是不是典型的“扶弟魔”,目前還有待考究。
張荊說,小劉父母離婚時應妥善安排好對孩子的撫養責任,比如由誰撫養哪個孩子,小劉的父母沒有履行撫養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結合新聞報道來看,可能最后父母并沒有管孩子,最后變成了年齡最大的孩子小劉養弟弟妹妹。”
張荊認為,小劉在杭州打工,當地民政部門、小劉居住證所在的街道和社區應給予一定的社會支持。此外,小劉戶籍地所在的民政部門或街道也應該給予相應的法律援助和經濟支持。“有沒有申請低保戶,當地婦聯民政都需要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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