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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辦卡后有15天“冷靜期”
4月1日起,《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消費者付錢辦卡后有15天的“冷靜期”,即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15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江蘇省消保委獲悉,除設置預付卡消費“冷靜期”外,《辦法》還對政府相關部門在預付卡管理中的職責、經營者的義務、監管辦法等作出規定。
比如,明確預付卡發行實行“備案管理”。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應在30日內向主管部門備案,還需采取抵押、保證等擔保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擔保。
政府部門還將推動建立預付資金存管制度,行業組織要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引導經營者在商業銀行開立預付卡資金存管賬戶。
再如,明確要建立預付卡風險警示制度,由行業主管部門對有風險情形的經營者實施風險警示,同時對經營者實施分類監管,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違規經營者實施聯合懲戒。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糾紛激增。江蘇省消保委接收到的投訴主要集中在“消費者不滿意要求退卡”、“商家跑路”、“消費者個人原因退卡”、“設置有效期”、“霸王條款”、“承諾、宣傳與實際不符”等方面。
江蘇省消保委曾表示,我國缺乏單用途預付卡的法律與行政法規,遠不能解決單用途預付卡引發的現實矛盾。當前,江蘇對單用途預付卡的管理主要依據2012年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與《江蘇省消保條例》。
而在預付卡發卡企業監管方面,《管理辦法》適用主體為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這也就意味著,對預付卡消費糾紛投訴更為集中、“跑路”更多的個體工商戶的監管,成為一大難題。為此,江蘇省消保委建議,參照上海市做法盡早出臺針對單用途預付卡管理的江蘇省地方性法規。
2020年3月,《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正式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規章正式項目。2020年12月,《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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