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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擇機適時調整監管關于各類資金可投資債券的級別門檻
3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關于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要求評級機構提升評級質量和區分度,堅守評級獨立性,提出將嚴格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督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去年下半年以來,個別地方國有企業發生債券違約,引發金融市場波動和媒體關注。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金融發展研究所副所長鐘輝勇對澎湃新聞表示,《通知》中提到的幾個方面都很有針對性,想從四個方面在根本上改善評級質量:第一是隨著債市違約的增加,需要評級機構建立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結果驗證機制,有明確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倒逼評級機構必須及時準確地提供評級結果,這個是最核心的變化;第二是為了減少評級行業“發行人付費”模式帶來的對評級結果的扭曲,要求評級機構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保證評級結果的獨立性;第三是通過加強信息披露,更多強調評級結果是為投資者服務,改變評級機構之前過于偏向發行人的行為;第四方面是弱化評級結果在監管環節的作用,改善評級行業的市場生態。
《通知》從評級方法體系,公司治理和內控,信息披露,行業生態環境到監督管理均有所覆蓋。特別是“降低監管對外部評級的要求,擇機適時調整監管政策關于各類資金可投資債券的級別門檻,弱化債券質押式回購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將評級需求的主導權交還市場”,指明了之后的改革方向。
金融監管研究院分析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里關于信用風險計提權重的指標,以及中債登關于債券質押率的相關規定等等,都決定了評級的結果不僅僅是信用風險的問題,更是決定了銀行購買債券所要計提的資本、或者債券拿出去的質押率的問題。大量的評級結果被運用到各種各樣的監管規定,迫使投資人不得不從綜合收益去考慮AA級甚至門檻更高的債券。
關于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提升評級質量和區分度,《通知》要求:一是要求評級機構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制定實施方案,逐步將高評級主體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圍內,形成具有明確區分度的評級標準體系;二是對于評級大幅調整行為,要求評級機構對評級方法模型進行檢查和評估;三是強調評級機構跟蹤評級的及時性,提高跟蹤評級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四是要求評級機構主要基于受評主體自身信用狀況開展信用評級;五是鼓勵評級機構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風險識別能力。
關于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堅守評級獨立性,一是鼓勵設置獨立董事,突出信用評審委員會的獨立性;二是要求嚴格落實利益沖突各項管理措施,信用評級機構應強化防火墻機制,完善并嚴格落實隔離、回避、分析師輪換、離職人員追溯等制度,有效識別、防范和消除利益沖突,確保評級作業部門與市場部門之間、評級業務與非評級業務之間的隔離;三是將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督機制具體落實到人,加強評級全流程和全部員工的合規管理。鼓勵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主動評級、投資人付費評級并披露評級結果,發揮雙評級、多評級以及不同模式評級的交叉驗證作用,引導市場選擇評級質量好、區分度高的信用評級機構。
《通知》強調,發行人、中介機構應當積極配合信用評級機構的盡職調查,及時提供評級所需的材料,不得干擾評級決策,影響信用評級作業的獨立性。發行人、中介機構拒不配合,導致評級作業無法繼續獨立、客觀、公正開展的,信用評級機構應及時進行暫停或終止評級,并對外披露。對存在級別競爭、買賣評級、輸送或接受不正當利益,蓄意干擾評級獨立性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信用評級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通知》還提出,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一是細化評級機構信息披露,要求分開披露受評主體個體信用狀況和外部支持提升情況的信息;二是鼓勵發行人采用多評級,引導擴大投資者付費評級適用范圍,發揮多評級以及不同模式評級的交叉驗證作用;三是明確評級機構評價評估應以評級質量為核心、以投資者為導向,并定期組織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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