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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分裂男子為求死刑殺人,被判死緩后上訴求輕判被駁回
90后男子鐘某軍覺得生活沒意思,想結束生命,但怕自殺痛苦,便想通過殺人而被判處死刑,最后殺害一名飯館老板。
3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的份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披露上述刑事案件。裁定書顯示,鐘某軍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案發期間處于疾病的發病期,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惠州中院一審判決鐘某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且對鐘某軍限制減刑。鐘某軍提出上訴,認為量刑過重,2021年2月23日,廣東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認為鐘某軍無故殺害被害人,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予嚴懲。原審判決考慮到鐘某軍在犯罪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
男子因害怕自殺痛苦而殺他人,被診斷患精神分裂
該案發生于近兩年前。廣東高院的二審裁定書顯示,鐘某軍1991年出生,江西省上栗縣人,中專文化,系勞務人員,于2019年6月7日行兇作案。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針對自己的作案動機,鐘某軍供述稱,由于平時自己老是被人說“傻逼”,還被人在背后指指點點,他越想越覺得生活沒意思,就想自殺,但自殺又太痛苦,想通過殺人的方式來達到被判死刑的目的。
鐘某軍供述稱,2019年6月7日12時許,他打算去公司附近的一家飯店吃飯,帶了一把水果刀裝在右邊褲袋里,進店后點了一份青椒肉絲飯。吃了一半,他看到飯店老板背朝著他,很近,就將飯店老板作為下手的目標,朝著老板的背部捅了過去。捅了第二刀時,老板轉過身來,他又朝老板的正面胸部捅了一刀。隨后,他被人控制。
鐘某軍稱,他和飯店老板沒有矛盾,就是之前在店里吃飯時,感覺飯店老板在罵他。他事前沒有預謀,就是隨機找目標。作案后,他也沒想過逃跑,就想著等警察過來抓他去判死刑。
據二審裁定書,受害人楊某某被鐘某軍刺傷后倒地不起,當場死亡。經鑒定,楊某某符合被他人使用銳器刺戳右胸部致上腔靜脈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惠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作出的鑒定報告顯示,鐘某軍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案發期間處于疾病的發病期;鐘某軍案發期間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此次涉嫌故意殺人的行為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惠州中院一審認定,鐘某軍覺得生活沒意思,產生結束生命的念頭,但因害怕自殺痛苦,便想通過殺人的方式來達到被判處死刑的目的。2019年6月7日12時許,鐘某軍攜帶水果刀到被害人楊某某經營的隆江豬腳飯店吃飯。吃至一半時,鐘某軍將楊某某作為犯罪目標,持刀捅刺楊某某的背部及胸部,致楊某某死亡。
惠州中院審理認為,鐘某軍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經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鐘某軍此次行為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考慮到鐘某軍無故殺害被害人,且犯罪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予嚴懲。另,其并無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從寬幅度不宜過大。鐘某軍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賠償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物質損失。
惠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鐘某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且對鐘某軍限制減刑。鐘某軍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某家屬的物質損失78800元。
被告人上訴稱量刑過重,廣東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鐘某軍上訴提出,他不是故意殺被害人的,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其辯護人提出,鐘某軍明知他人報案選擇在現場等待,無拒捕行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鐘某軍患有精神疾病,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其犯罪的主觀惡性相對較小;鐘某軍悔罪態度好,多次表示愿意賠償。綜上,請依法撤銷原判,對鐘某軍不適用死刑。
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某的兒子則提出,鐘某軍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刀具公然行兇,無故殺害他的父親,其惡性極大,兇殘無情,請二審法院對鐘某軍從重處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廣東省高院二審認為,根據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鐘某軍歸案后的穩定供述、法醫尸檢報告及相關證人的證言,足以認定鐘某軍為了實現自己不想活著的目的,持刀捅刺被害人的胸、背部等要害部位多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的事實。鐘某軍主觀上具有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殺人的行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鐘某軍上訴提出他不是故意殺害被害人的理由與查明的事實不符。
再是,根據相關證人證言、鐘某軍的供述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材料,鐘某軍在持刀捅刺被害人后,被人控制在現場,后被接警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故辯護人提出鐘某軍有自首情節的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鐘某軍無故殺害被害人,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予嚴懲。原審判決考慮到鐘某軍在犯罪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從而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鐘某軍上訴提出原審判決量刑過重,理據不足。
2021年2月23日,廣東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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