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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女大學生因父親家暴自殺:打不是親,罵不是愛
原創 維舟 維舟 收錄于話題#家庭教育2個

不久前,一位濟南女大學生服藥自殺。她在遺書中說:“我選擇結束生命與任何人與學校無關,我只是因為原生家庭、和我的抑郁。具體來說,是因為我的爸爸。”雖然她品學兼優,榮獲省優秀學生、曾是濟南大學辯論賽團體一等獎,但她再也無法承受父親極強的控制欲和長久以來的家暴,選擇了解脫。
在網絡時代,像這樣由家暴演變為輿論風暴,早已不是第一次了。這也是近年來一個日益明顯、但其重要性常遭到低估的隱秘變遷:幾千年來篤信“家丑不可外揚”的中國人,開始在媒體上公開曝光自己家庭內部的黑暗。
國內開始關注到這個話題,可追溯至2001年播出的那部影響巨大的家暴題材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劇中馮遠征飾演的那位多疑、陰沉、暴戾的丈夫,使很多人都感到毛骨悚然。對于中國這樣一個長久以來強調家庭內部親密關系的社會文化來說,它難得揭開了黑暗的一角:這種親密關系中常常也存在著對個人的極強控制,而且這種控制可能是以暴力手段實施的。

一直以來,中國社會對這些并不在意,也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夫妻之間所謂“打是親,罵是愛”、“床頭吵架床尾合”、“打打罵罵才是一家人”之類的說法比比皆是。
這樣的話語傾向于將家庭內部的打罵輕描淡寫為不值一提的小事,注重的不是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可侵犯的人身權利,而是維護“家”這個整體的和諧關系。
2019年春節假期,一對中國夫婦假期到紐約旅游,但在回國前一晚卻因為一點瑣事爆發激烈爭吵,情緒上來,兩人還互相推搡。路人報警后,警方將兩人帶到警局,男方以涉嫌家暴罪名被捕,面臨第二天保釋、出庭、聘請律師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回國行程當然也不得不推遲。
事后,中國駐紐約總領館列出幾條注意事項,第一條便是:“夫妻打架在美國絕不是小事。”這在網上引來群嘲:“看來在中國就是小事。”另一條高贊回復則說:“在國內,遇到夫妻打架,別說有人報警了,七大姑八大姨只會勸你忍著。”
在注重個人權利的美國,別說是夫妻打架,2014年一位駐美印度外交官因涉嫌虐待女傭都被紐約警察逮捕,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至于在家里打孩子了,肯定會有鄰居打電話報警,如果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很難撤訴,證據確鑿的話,可能會剝奪你的法定監護權,自此你說不定都不能見到自己孩子了。
電影《刮痧》中,到美國幫兒子帶娃的老人,只是因為給五歲的孫子刮痧治病,被沒聽說過這種中醫療法的美國人看作是虐待孩子的證據,被告上法庭。影片的基調將這看作是一種“文化沖突”,而我周圍親友看過這片的,也都很難理解美國人為何如此小題大做,以致破壞了家庭的和諧完整——換言之,他們普遍認為,親子之間的緊密情感聯結,比孩子個體的權利重要得多。

如果說丈夫家暴妻子,現在已難容于社會,那么對于打孩子,很多國人仍然并不怎么當回事。據說有一次國內某機場入境邊檢時,還有當媽的對著哭鬧的孩子威脅:“不許哭!再哭就揍你!這已經是中國了,媽媽已經可以打你了!”這被很多人當笑話一樣轉發,但這其實并不可笑。
說到“家暴”,很多人都會默認是男對女,但它的原型恐怕正是家長對孩子施暴。事實上,很多家暴男的邏輯都是家長制的產物:打罵經常是以“我是為你好”的名義出現的(“你太天真幼稚輕信,打你是為了讓你長點記性”),被視為一種“教育”,使得這種控制和暴力更為隱蔽。
在遇到這些事時,人們通常的反應是指責事件中作惡的個體,將之看作一個道德或品行的問題,這就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錯覺:問題只是出在某些“壞人”身上,但整體的機制并沒有問題。這忽略了問題的本質在于,中國法律歷來注重維護的不是個體權利,而是以家族為基本組織單元的社會秩序。
從傳統上來說,正如瞿同祖在其名著《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所言,家族一向被視為“最初級的司法機構”,“有許多糾紛根本是可以調解的,或是家法便可以處治的,原用不著涉訟,更有些家庭過犯根本是法律所不問的,只能由家族自行處理。家長、族長除了生殺權以外,實具有最高的裁決權與懲罰權。”
由于是“家”而非“個人”被視為社會最基本單位,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就表明以往的政法治理不太愿意介入家庭內部,而更愿意維持“家”的完整與和諧。于是,弱者在一個權力結構之下無處遁逃,也難得到外部援助。
在這樣一種結構下,個人所受的待遇往往取決于家長,別人很難干預,甚至當親友鄰居看不過去勸架時,還會遭到破口大罵:“我打我自己老婆孩子,關你什么事?”

盡管近些年來,人們的個體權利意識正在覺醒,越來越多的人在遭遇侵犯時奮力反擊、或是盡力逃離原生家庭,但正因這造成了家庭秩序的動搖與分離,因而現在又激起了一個保守的社會反應:很多調解機構努力的方向不是去保障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卻是在盡可能地維護家庭的完整性。
之前就有一篇文章發現,國內各地電視臺的調解節目中,哪怕丈夫做出各種近乎反人類的家暴行為,節目組卻依然秉持“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態度,好話說盡,總之還是要求“舊事不提,以后好好過”,希望兩人“摒棄前嫌,相伴到老”。
這種輕視個體權利的調解最終往往事與愿違,因為如果一個弱者不能免于恐懼,又無法掙脫加上身上的這個結構,甚至還被勸說去相信“打是親罵是愛”,這勢必會讓他/她更走向極端——或是出現人格解離,或是窒息抑郁,又或是以更加激烈的方式反抗。不夸張地說,要求個體屈抑自己來保全家庭結構的完整性,是中國社會許多悲劇的根源。
正因為家暴是出現在至親的人之間,家暴的人打完后有的還會給你道歉、懺悔,承諾再也不會了,甚或還有其它補償,當事人往往也就此息事寧人。如果情況總是反反復復、當事人又無法得到外力的介入救援,這就往往發展成只有事情已經極其嚴重的時候才突然顯露出來。
如今,是時候回頭省察這些長久以來的傳統了。想要走回頭路,硬要個體“顧全大局”來維系和諧關系,是無法解決不斷涌現的新問題的。只有在優先保障個體權利的基礎上互動,中國人才有可能有不一樣的活法。
原標題:《打不是親,罵不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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