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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慶搶公章案一審裁定書公布,當當要求其賠償10.7萬元
李國慶被要求向當當網賠償十萬余元。
3月16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在裁判文書網發現,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當當網)與李儉等(包括李國慶在內)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公開,案號為(2020)京0105民初51337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原告為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當當網公司),被告為李國慶、薛剛、鄒培培、張巍、李儉(一并提及時稱五被告),裁定書落款時間為2020年12月22日。
對于案發經過,該裁定書顯示,原告當當網公司訴稱,2019年2月20日,李國慶從當當網公司離職。2020年7月7日上午5時47分,李國慶率眾人非法闖入當當網公司辦公場所,以武力控制住保安。在李國慶的指揮下,薛剛等人幫助李國慶實施搶章。
2020年7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對李國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李國慶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五被告非法侵入當當網公司的辦公場所,損壞財物并強行帶走含當當網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的公章與U盾等財產,給當當網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李國慶向當當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7021元(暫計),薛剛、鄒培培、張巍和李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張巍、李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被告張巍、李儉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就在不久前的3月5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俞渝等與李國慶的民事裁定書。裁判結果為:一、禁止被申請人李國慶毆打、威脅、辱罵申請人俞渝;二、禁止被申請人李國慶騷擾、跟蹤、獨自接觸申請人俞渝;三、禁止被申請人李國慶進入和接近申請人俞渝住所。
這不是俞渝第一次在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早在2020年7月9日,針對媒體發表的關于“李國慶俞渝案”的建議,俞渝回應稱,法院已經駁回了她針對李國慶提出的限制令申請,其律師已經再次在北京東城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復議。
當當網成立于1999年11月,由俞渝、李國慶夫婦聯合創立,但“夫妻店”佳話終反目。去年,李國慶的“搶公章”行為引起關注。目前李俞二人的離婚案尚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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