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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為串標圍標購買四百多家建筑公司資質,一審24人被判刑

洞口縣人民政府公示的“2018年洞口縣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做項目”,投資規模1050萬元,聯系人是后來成為被告人的譚曉文。
為了排斥競爭對手,最大限度地控制中標局面,提高中標概率,湖南洞口縣一團伙瘋狂購買400多家建筑公司資質進行串通投標,該團伙還統一思想:誰購買的公司中標,該標段由誰做,中標人拿出該標段工程總造價的8%-10%補償未中標的人。最終,洞口縣三個項目共計42個標段,這伙人中標32個。
2019年10月,競爭對手因索要損失費無果舉報,這起特大串標圍標案案發。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該案近日經洞口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串通投標罪判處易木忠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單處罰金不等。
內鬼:“你要圍標串標不管,只要不廢標就行了”
這起瘋狂的串標圍標案,始于2019年2月。
公開信息顯示,當時,湖南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洞口縣農業局的委托,對洞口縣2018年高標準農田建設獎補資金項目公開招標。招標全過程由洞口縣發展和改革局對評標全過程進行監督。
澎湃新聞獲得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易木忠等9人在全省購買40多家建筑公司資質,共對該項目工程的10個標段進行了串標、圍標,開標后,易木忠等人所購買的公司中標了其中8個標段,總造價共計640余萬元。
據知情人士介紹,這不過是易木忠等人“小試牛刀”。首次串通投標大獲全勝,更有后來更瘋狂的圍標。
判決書顯示,2019年2月至10月,在洞口縣農業農村局招標項目中,易木忠等人共參與了“2018年洞口縣高標準農田建設獎補項目”、“2018年洞口縣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做項目”、“2019年洞口縣石江鎮等4鄉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三個項目中的招標。為承攬工程達到中標的目的,他們通過中介人以6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價格在全省共購買多達400多家建筑公司資質,統一制作公司的投標報價,對招標項目進行串標、圍標。
這起串通投標大案的“內鬼”正是被告人、洞口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招標的責任人譚曉文。譚曉文時任洞口縣農業農村局土肥站副站長,日常工作是負責洞口縣農業農村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田間實驗。從2013年10月份開始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其工作紀律是及時完成招投標工作,不得泄露招投標項目秘密。
但是,與譚曉文私交甚好的易木忠打起了這些項目的主意。判決書顯示,譚曉文也向易木忠泄露相關投標公司信息,并介紹他人跟易木忠一起串通投標。
譚曉文的供述稱,他雖然知道易木忠等投標人捆綁在一起串通投標,但并沒有制止,只是對易木忠說“你圍標串標不管,只要不搞成廢標就行了”。
瘋狂串標圍標:大量買公司資質,42個標段中標32個
2019年9月,洞口縣農業農村局又有一個項目要招標,即“2018年洞口縣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做項目”。洞口縣人民政府官網公示的信息顯示,該項目投資規模1050萬元。
判決書顯示,易木忠等11人通過中介在全省購買了80多家建筑公司資質參與串通投標。在易木忠等人的組織下,上述人員多次開會逐步統一思想,即為了降低投標風險和費用,確立自己的競爭優勢,排斥競爭對手,最大限度地控制中標局面,提高中標概率,決定將各自所購買的公司統一起來進行串通投標,商議了中標后的補償方案:誰購買的公司中標,該標段由誰做,中標人拿出該標段工程總造價的8%-10%補償未中標的人。
在此案中,易木忠具體負責80多家公司投標標段的分配與統一報價事宜,易木忠每計算一家公司的報價,收取費用1000元。易木忠確定報價下浮點后,委托被告人袁邦學對該80多家公司制作了投標報價,再將所有公司所投標段、投標報價通過微信、QQ郵箱等方式發給肖莉康、肖遇緣等人,易木忠、肖莉康、肖遇緣等人再通過相關中介人或自己轉發給所購買的公司制作投標書。
最終,該項目工程的10個標段中,易木忠等人所購買的公司中標7個標段,造價共計660余萬元。
緊接著,在2019年9月至10月期間,易木忠等17人又在全省購買了252家建筑公司資質參與另一個項目——“2019年洞口縣石江鎮等4鄉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串通投標。以同樣的方式商議、運作,這伙人又推選經驗豐富的易木忠牽頭,具體負責252家公司投標標段的分配與統一報價事宜。最終,易木忠等人所購買的252家公司共對22個標段中的20個標段進行了串標、圍標。
在串通投標的過程中,易木忠從譚曉文處得知共有398家公司報名競標,而易木忠等人只控制了200余家公司,彭某等人也購買了公司資質參與競標。為了擴大串標的優勢,易木忠等人曾與彭某等人商議一起串通投標,后因各種原因彭某等人予以拒絕。同時,易木忠還私下與其他公司聯系,參與了第2標和第3標的串標。開標后,易木忠等人所購買的公司中標17個標段,總造價共計3800余萬元。
判決顯示,三個項目共計42個標段,易木忠團伙共中標32個。
事件敗露:競爭對手索要損失費未果舉報,一審24人被判刑
判決書顯示,在上述第三個項目中標結果出來后,上述17人均分得了相應的標段,同時按所中17個標段金額的8%-12%的比例預提利潤、按所開公司數的多少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補償”。
然而,2019年10月,因彭某等人所購買的公司沒有一家中標,其向易木忠等人索要60萬元損失費未果,進而進行舉報,致易木忠等人串通投標一事敗露。
2019年10月30日,易木忠因涉嫌串通投標犯罪被洞口縣公安局決定刑事拘留。此后,其余20余名同案人陸續被拘。
洞口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易木忠、肖莉康等19人為承攬工程達到中標的目的,借用多家公司資質,并制定多家公司的投標報價,對投標項目進行圍標,損害了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情節嚴重;被告人譚曉文作為招標方,向投標人泄露其他投標公司信息,且明知投標人在串通投標,仍介紹他人參與串通投標;被告人陳海濱明知投標人在串通投標,仍為投標人購買公司資質參與投標;被告人歐陽和生、曾憲柏、袁邦學明知投標人在串通投標,仍為投標人制作投標報價,其行為均已構成串通投標罪。
2021年1月16日,洞口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易木忠等24人犯串通投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單處罰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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