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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應撤回“女輔警敲詐案”刑事判決書:尚未生效
@灌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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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 3月12日發布關于許艷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說明。
情況說明如下:
(2020)蘇0724刑初166號許艷敲詐勒索一案,江蘇連云港灌南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將判決書送達給許艷,許艷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縣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原題為《關于許艷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說明》)
責任編輯: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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