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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楊寧:建議青少年體育入法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楊寧在全國兩會上提出了修改《體育法》的三點建議,其中包括“青少年體育入法”等。
據《中國體育報》報道,楊寧提出的三點建議為:首先是修改《體育法》要以問題為導向。1995年版《體育法》已實施25年多,亟需完善。《體育法》倡導性條款過多,法律責任不明確,執法主體不明確;關于體育產業(服務業)、職業體育、體育仲裁等缺失,如:一些高危體育項目進入我國,熱氣球、翼裝飛行、蹦床、搏擊等項目怎么管、誰來管;我國青少年體質不佳體魄不強,“小胖墩”、近視率居世界第一位,脊柱側彎高發等問題需解決。現在修改《體育法》恰逢其時,相關部門也在積極開展修法的基礎工作。
其次是要讓《體育法》“長牙”。明確體育各方面的法律責任,解決好怎么管的問題;明確體育執法的主體,解決好誰來管的問題。
第三是青少年體育入法。在青少年教育階段,要“野蠻其體魄、文明其精神”。各級政府、體育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學校、社會、家長都有讓青少年動起來的責任。中國青少年體育的問題,需要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通過立法和執法,幫助學生在體育鍛煉中享受樂趣、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鍛煉意志,確保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希望通過修改《體育法》,確保2035年實現‘體育強國’建設目標,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她在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58組小組討論會上表示。
國家體育總局官網顯示,現任該局副局長的楊寧負責射擊、射箭、舉重、摔跤、柔道、體操、藝術體操、蹦床等夏季項目和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越野滑雪、北歐兩項、冬季兩項、跳臺滑雪等冬季項目的訓練、參賽及國內賽事籌辦,對接北京冬奧會張家口賽區等工作。
現行體育法1995年8月頒布實施,2009年和2016年兩次修改。2018年,體育法修改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已有多名人大代表呼吁盡快修訂體育法,填補體育法的制度空白。
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蘭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王士嶺認為,我國近年來體育事業快速發展,為體育法修改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修法時,有必要突出強調全民健身,強化學校體育工作,突出強調對各類主體體育權益的保護,推進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競技體育部分,針對競技體育主體關系不明確、國家隊與運動員利益難以平衡等方面,王士嶺建議從保障運動員權利的角度,明確運動員的“產權”歸屬、退役運動員安置等問題。
我國體育產業發展迅速。王士嶺認為,在體育法修改時應增加體育產業相關內容,明確體育產業的范圍界定、體育無形資產的保護等,明晰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劃分和權力邊界、政府監管的職責問題等。可考慮設立體育產業專章,對體育領域的新型合同、賽事轉播權、保險等做出規定。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鳶都英合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明芹認為,體育仲裁在體育法中有原則規定,但是至今仍然沒有建立專業的體育仲裁制度,嚴重制約了職業體育的發展,而體育仲裁是解決體育領域特別是職業體育中特殊類型糾紛的有效手段。
王士嶺建議,借鑒現行的民商事仲裁制度和勞動爭議、土地承包仲裁制度,結合體育糾紛的特點,明確體育仲裁的范圍、仲裁庭的組成、仲裁程序等,從而初步構建體育仲裁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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