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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回應“女子打的要求打表被趕下車”:罰司機1200元
針對女子要求出租車司機打表反被趕下車一事,蕪湖市交通運輸局官方微信公眾號3月5日發文回應稱,對涉事駕駛員處以12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對該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記分;約談該出租車駕駛員所屬出租公司;要求出租車駕駛員向當事人賠禮道歉。
此前,網傳一段乘客要求出租車駕駛員打表被拒,后乘客被趕下車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一名女子對駕駛員說:“本來打表就七元。”出租車駕駛員回道:“那你換部車子去坐,換個七元的。”此后,該女子多次要求駕駛員打表均被拒絕,并被駕駛員趕下車。
蕪湖市交通運輸局回應稱,該視頻引起了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高度關注。蕪湖市12328平臺也接到投訴稱:3月3日下午,蕪湖某高校女學生在火車站乘坐皖B85879出租車的時候,平時7元的車費,該車駕駛員卻強行要收10元,在要求駕駛員按表計費時,遭到駕駛員的拒絕,并且被趕下車。
該回應稱,執法人員在詢問駕駛員和投訴人后,調取車內視頻監控錄像,確認投訴屬實。該出租車駕駛員要求“一口價”去往目的地,不打表,在乘客提出疑問后,駕駛員拒載,同時要求乘客下車,且態度惡劣。違規行為證據確鑿。
該回應稱,蕪湖市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對駕駛員做出處罰決定:根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及市交通執法支隊與市運管服務中心聯合發布的公告規定,對駕駛員處以12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抄告至蕪湖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中心對該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記分;約談該出租車駕駛員所屬出租公司,要求出租公司對車輛停運,并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同時,取消該駕駛員年底評優、評先的資格;要求出租車駕駛員向當事人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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