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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任代表:現環境立法有滯后等問題,建議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了解到,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工商聯執行委員、浙江省工商聯副主席、天能股份董事長張天任認為,國家非常重視生態環境領域的立法工作,自1979年以來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立法體系,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強大的法制保障。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制度短板,如立法的整體性不夠強,銜接不夠通暢,存在重復立法、重疊沖突的現象,及碎片化的趨勢,某些領域還有立法空白。
張天任準備提交關于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議案。他指出,我國首部《民法典》于2021年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正式進入法典化時代,為其他領域的法典編纂提供了寶貴經驗。編撰《生態環境法典》,整合生態環境領域的系列立法,不僅可以解決目前環境立法的滯后性、碎片化、立法空白等問題,還能更好統籌和完善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有利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張天任指出,長期以來,我國的環境立法采用分散立法、逐步推進的方式,且在較長時間內重單項法而輕基本法,立法資源和立法重點都側重于制定單項法,這種立法路徑提高了立法效率,使得我國迅速建立起較為完整的環境立法體系,促進了生態環境的保護,但也導致立法體系的整體性較差,協同性不足,重復率較高,不利于按照“山水林田湖”的整體性思維來統籌保護生態環境。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則可以在憲法的框架內,統籌生態環境領域內的多部法律為一部法典,從而增強環境立法的整體性、協同性、集約型,進一步優化我國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效能。
此外,張天任認為,目前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擁有堅實的理論基礎、立法資源和立法條件,立法時機已經成熟。
他指出,生態環境立法領域有近40部法律和數千件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立法,立法資源豐富。中共中央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中提出:“對某一領域有多部法律的,條件成熟時進行法典編纂。”生態環境部也表示,將積極開展生態環境領域法典化研究論證,加強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銜接協調。
近年來,法學界對環境法典深入展開學術探討,取得了扎實的理論研究成果,系統性的翻譯引進了《瑞典環境法典》《德國環境法典》等書籍。由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天津大學等4所高校的著名環境法學研究者及其團隊,還編纂了《生態環境法典》專家建議稿,共計7編1023條,受到各方的廣泛關注。
另外,自1974年《哥倫比亞可再生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國家法典》頒布實施以來,瑞典、法國、德國、意大利、英國、俄羅斯等13個國家編纂了環境法典,域外的司法實踐,也為我國編纂環境法典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參考。
張天任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牽頭,早日將《生態環境法典》列入立法規劃,展開立法研究,啟動編纂工作。
他還建議,《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有以下原則:一是堅持與時俱進。隨著生態環境治理的深入推進,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補充、修訂、進化、完善,法典內容在體現法律穩定性的同時,也要與時俱進,體現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切實有效指導司法實踐。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把立法重點應放在人民群眾最關切、環境問題最突出的地方,參考借鑒全國人大近年來的執法檢查報告,以其中反映的現實問題為出發點進行編纂,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科學合理的法律保障。
三是堅持系統思維。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打破部門壁壘,將分散的、碎片化的法律法規編纂為原則一致、結構合理、制度協調的生態環境法典,以達到系統治理生態環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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