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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代表:建議保障“單親媽媽”平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021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將提交建議,保障單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建議稱,非婚生育有著與婚內生育同樣的醫療流程,也有著同樣的醫療支出。生育保險可以為非婚生育女性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讓其進行產檢以保障新生兒的體質健康,并讓孕婦獲得充分治療、手術與藥品,保障孕婦身體健康,為嬰兒哺育和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建議指出,目前,非婚生育婦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在我國各地實踐情況不一,部分地區非婚生育婦女不能申領生育保險。未婚生育因突破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生育管制,在很多地方被認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單身生育女性因此無法享受到應有的基本生育保險待遇。地方法規將提供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證明作為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前提,而取得計劃生育相關證明又需要結婚證明,導致部分地區單身生育女性無法平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建議指出,實際上,國家層面沒有“非婚生育不能領取生育保險”限制性規定。我國《社會保險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均規定了生育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在生育中可以獲得生育醫療的報銷和生育津貼,但均未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對非婚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亦無明文規定。基于以上法律規定,新生兒的來源不應成為婦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限制。
廣東省在這一方面就走到了前列。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健康委員會在制定生育登記相關規定時已將未婚生育人群的辦理考慮在內。《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生育登記。”根據該條款,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的人群也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相關人群由于未辦理結婚登記,未持有結婚證,在辦理生育登記時可不提供結婚證。
建議稱,廣東省的規定允許單身生育者辦理生育登記,進而保障其申領生育保險的基本權利。廣東省也存在多個成功申領生育保險的單身生育案例,有效地保障了婦女的合法權益。
建議呼吁,應將廣東省的實踐做法向全國各地推廣,保障非婚生育婦女辦理生育登記和申領生育保險的權利,切實保障單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保障單身生育女性可以平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不僅能夠保障未婚生育婦女的平等權益,增強女性生育的意愿,從根本增強生育基礎,還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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